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434C/2021-405191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1-10-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21-10-14 15:53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 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875号)要求,结合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有保有压

坚持以改善社会民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重点,优先安排社会民生、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保障,优化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促进“小商品之都”的建设。突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支持聚焦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信息光电、芯片传感器及智能终端、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

(二)形势研判,科学编制

综合考虑当前房地产土地市场形势、我市潜在房屋供应量、土地供应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目标及政策取向等因素,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不断提高我市房地产综合品质,促进民生改善和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三)严控增量,撬动存量

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坚持“增存挂钩”,狠抓存量盘活,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以增量撬动和激活存量。继续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供而未用土地开工力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不断拓展存量建设用地空间。

(四)集约节约,提高效益

集约节约,提高效益。坚持“立体开发,功能融合,综合利用,节约集约”原则,规范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积极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义乌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在777.88公顷(11668.2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供应结构分类

按土地来源:新增建设用地340.31公顷(5104.65亩),占总量的43.7%;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供应275.61公顷(4134.15亩),占总量的35.4%;盘活存量土地供应161.96公顷(2429.4亩),占总量的20.9%。

按规划用途:商服用地22.41公顷(336.15亩),占总量的2.9%;住宅用地174.32公顷(2614.8亩),占总量的22.4%;工矿仓储用地155.68公顷(2335.2亩),占总量的2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5.85公顷(2187.75亩),占总量的18.7%;交通运输用地279.62公顷(4194.3亩),占总量的36%。

按供地方式:划拨供地425.46公顷(6381.9亩),占总量的54.7%;出让供地352.41公顷(5286.3亩),占总量的45.3%,全部采用招拍挂形式出让。

按空间布局:8个街道安排477.52公顷(7162.8亩),占比为61.4%;6个镇安排300.36公顷(4505.4亩),占比为38.6%。

2.土地出让安排

2021年度计划出让供地71宗,总面积352.41公顷(5286.3亩)。

用途结构:商服用地为22.41公顷(336.15亩),占比为6.4%;住宅用地(含商住)为174.32公顷(2614.8亩),占比为49.5%;工矿仓储用地为155.68公顷(2335.2亩),占比为44.1%。

时序安排:为合理把握出让节奏,根据土地市场的特性及地块实际情况,出让计划对地块的出让时序进行了明确。其中第一季度计划出让118.71公顷(1780.65亩),占比为33.7%;第二季度计划出让63.47公顷(952.05亩),占比为18%;第三季度计划出让103.7公顷(1555.5亩),占比为29.4%;第四季度计划出让66.53公顷(997.95亩),占比为18.9%。

空间布局:出让供应总量中,8个街道安排222.88公顷(3343.2亩),占比为63.2%;6个镇安排129.53公顷(1942.95亩),占比为36.8%。

3.关于备选项目

按照上级规定,除前述正式项目外,年内需供地但前期的指标安排、征地和农转用工作还存在不确定因素的重点工程、重大产业项目、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列入备选项目。备选项目共26宗251.74公顷(3776.1亩)。列入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作为正式供地项目的补充,实行适度弹性管理。

三、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构建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推进供应计划实施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要求,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定期共同研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帮助各主体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

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各镇街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提高审批效率,强化招商选商,确保计划的实施。

(二)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依托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强化全市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监管,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强化出让项目履约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三)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由正式项目和后备项目两部分组成,实行适度弹性管理。列入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未列入计划和未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原则上不得供地。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于6月底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落实计划执行的考核管理制度,提高计划的执行率

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应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用地指标分配上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削减下一年度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