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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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办法》于2021年9月15日在义乌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公示,我单位共计收到 0条反馈意见,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稠州北路369号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办公室,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84056097@qq.com。
联系人:叶姣为 联系电话:0579-89907075
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