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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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规范资助工作流程,精准资助对象认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2015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认定

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严格依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2015号)文件执行。对于资助对象中的第一类特殊群体认定,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由教育部和浙江省筛选同步的学生资助对象数据参阅中的信息进行认定;资助对象中的第二类其他群体的认定,学校须完善认定材料,包括家访记录表、家访照片、访谈资料、医疗费用清单、大数据分析材料、民主评议材料等,由学校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资助项目内容

根据《办法》中的各市县已实施超出省定资助面和本通知所定省定资助标准的,本办法出台后不得降低,所需资金仍由同级财政承担。的精神和要求,对于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资助对象继续实施免学费和代收费政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资助对象实施免费营养餐和生活补助政策。

三、资助工作流程

(一)提前告知。学校向每一位学生发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本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对象申请认定工作事项。根据收回的调查回执,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学生的申请意愿,发放《金华市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在学校公示栏或显著位置张贴学生资助政策及资助工作流程图。

(二)学生申请。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每学期进行复核、动态调整。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对于特殊群体,直接根据系统筛选数据比对认定,对于其他群体,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学校认定。各学校负责本校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工作组成员一般应当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等。学校认定工作组通过班主任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根据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规定进行核实认定,并统一出具认定结果,认定工作组成员对认定结果签字确认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认定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四)结果公示。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对于特殊群体,可以不再公示。

(五)系统录入。学校对于公示后确认无误的资助对象,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经费发放。学校根据确认无误的资助对象及时发放资助经费,原则上春季学期在5-6月份发放,秋季学期11-12月份发放。学生对于收到的补助经费签名确认。

(七)建档备案。学校必须将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及认定结果、经费发放签名等材料按学期整理装订成档案备查。有条件的学校可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加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建立严格规范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切实做到应助尽助,不符合政策的不得享受资助,充分体现教育资助的公平原则。

 

附件1金华市本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前

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金华市教育局

                                2021323

 



附件1

金华市本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适用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校


专业及班级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户口所在地


家庭成员信息

姓名

称谓

工作(学习)单位

联系方式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年总收入:

           





















类型

特殊群体

£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 特困供养学生        £ 孤儿       £ 烈士子女      £ 持证残疾学生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其他群体

£遭受自然灾害      £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遭受重大疾病

£其他情况:                                                 

承诺

1.本人保证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本人及家庭成员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学生资助资格的,愿意接受管理审批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

2.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意授权自愿接受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各项收入和财产信息的收集、查询、核对等并配合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同意按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诺,愿自觉信守、忠实履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签章):                          日

系统数据核实

 

                               经办人签名:

学校认定意见

资助对象认定审核意见:

经审查,该同学 £ 符合;£ 不符合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条件;

同意该同学申请:£学前教育保教费资助, £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免学费, £普通高中免代收费,

 £中职国家助学金, £其他资助项目: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小组签名:                               学校(盖章):

 

                                                                                                         

注:1.请在合适选项前的“£”内打“√”;

2.学生申请时可按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如医疗单据复印件等);

3.未成年学生申请资助,须由其监护人签字(签章)承诺;


附件2

普通高中段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

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各位同学(家长):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已经建立了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学段的资助政策体系。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现将本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告知,请各位同学(家长)知晓并多多宣传,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一、资助项目及标准

1.资助项目: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国家助学金

2.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代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学校标准执行,高出部分可以按规定收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二、资助对象及申请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①低保家庭学生;②特困供养学生(困境儿童);③孤儿;④烈士子女;⑤持证残疾学生;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⑦低保边缘家庭学生;⑧因病因灾等学校按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困难家庭学生。

资助实行自愿申请原则。所有需要资助的学生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在学校规定日期内提交《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审核认定,每学期动态调整。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经认定的所有学生资助对象,都可以按政策享受普高免学费、免代收费和国家助学金。

三、需要准备的材料

资助对象中1-7类学生可直接参照系统中的数据参阅信息进行认定,第8类因病因灾或突发意外等致困家庭学生需提供大额医疗费用清单、重大疾病诊断材料等或受灾印证资料。对于事实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材料不充分的,学校通过家访及校资助对象认定小组评议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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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回执

学校:            年级:        班级:       学生姓名:

家经济庭困难情况(对应选项打钩)

低保家庭

特困

供养

孤儿

烈士

子女

持证残疾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

边缘家庭

因病因灾致贫

不困难










 

已知晓学生资助政策。自愿选择【       】(填写申请或不申请)学生资助 。

监护人或已成年的学生签字:                  签字日期: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

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各位同学(家长):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已经建立了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学段的资助政策体系。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现将本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告知,请各位同学(家长)知晓并多多宣传,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一、资助项目及标准

1.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取的学费执行。民办中职学生按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学费减免,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

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二、资助对象及申请

1.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困难学生包括:包括:①低保家庭学生;②特困供养学生(困境儿童);③孤儿;④烈士子女;⑤持证残疾学生;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⑦低保边缘家庭学生;⑧因病因灾等学校按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实行自愿申请原则。所有需要资助的学生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在学校规定日期内提交《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审核认定,每学期动态调整。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经认定的所有学生资助对象,都可以按政策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经学校评选,报教育主管部门初审并由教育部审核认定。

三、需要准备的材料

资助对象中1-7类学生可直接参照系统中的数据参阅信息进行认定,第8类因病因灾或突发意外等致困家庭学生需提供大额医疗费用清单、重大疾病诊断材料等或受灾印证资料。对于事实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材料不充分的,学校通过家访及校资助对象认定小组评议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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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回执

学校:          年级:       班级:           学生姓名:

家经济庭困难情况(对应选项打钩)

低保家庭

特困

供养

孤儿

烈士

子女

持证残疾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边缘家庭

因病因灾致贫

不困难










已知晓学生资助政策。自愿选择【       】(填写申请或不申请)学生资助 。

监护人或已成年的学生签字:                           签字日期: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

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各位同学(家长):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已经建立了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学段的资助政策体系。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现将本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告知,请各位同学(家长)知晓并多多宣传,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一、资助的项目及标准

1.营养餐:按省定基准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结合当地实际免费提供;

2.困难生生活补助:在校寄宿生每生每学期补助初中625元、小学500元;非寄宿生减半补助。

二、资助对象及申请

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就读,并本校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①低保家庭学生;②特困供养学生(困境儿童);③孤儿;④烈士子女;⑤持证残疾学生;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⑦低保边缘家庭学生;⑧因病因灾等学校按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实行自愿申请原则。所有需要资助的学生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在学校规定日期内提交《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审核认定,每学期动态调整。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经认定的所有学生资助对象,均可按政策享受营养餐,困难生生活补助 

三、需要准备的材料

资助对象中1-7类学生可直接参照系统中的数据参阅信息进行认定,第8类因病因灾或突发意外等致困家庭学生需提供大额医疗费用清单、重大疾病诊断材料等或受灾印证资料。对于事实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材料不充分的,学校通过家访及校资助对象认定小组评议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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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回执

学校:          年级:       班级:         学生姓名: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对应选项打钩)

低保家庭

特困

供养

孤儿

烈士

子女

持证残疾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边缘家庭

因病因灾致贫

不困难










已知晓学生资助政策。自愿选择【       】(填写申请或不申请)学生资助 。

监护人或已成年的学生签字:                   签字日期:

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

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各位幼儿(家长):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已经建立了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学段的资助政策体系。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现将本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告知,请各位同学(家长)知晓并多多宣传,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一、资助的项目及标准

减免保教费公办幼儿园按政府及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减免,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

二、资助对象及申请

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并已在本校注册学籍的下列幼儿:①低保家庭幼儿;②特困供养幼儿(困境儿童);③孤儿;④烈士子女;⑤持证残疾幼儿;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⑦低保边缘家庭幼儿;⑧因病因灾等学校按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困难家庭幼儿。资助实行自愿申请原则。所有需要资助的幼儿必须由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在学校规定日期内提交《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审核认定,每学期动态调整。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经认定的所有学生资助对象,均可按政策享受保教费减免

三、需要准备提交的材料

资助对象中1-7类学生可直接参照系统中的数据参阅信息进行认定,第8类因病因灾或突发意外等致困家庭学生需提供大额医疗费用清单、重大疾病诊断材料等或受灾印证资料。对于事实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材料不充分的,学校通过家访及校资助对象认定小组评议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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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回执

幼儿园:            年级:       班级:         学生姓名: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对应选项打钩)

低保家庭

特困

供养

孤儿

烈士

子女

持证残疾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边缘家庭

因病因灾致贫

不困难










已知晓学生资助政策。自愿选择【       】(填写申请或不申请)学生资助 。

监护人或已成年的学生签字: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