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双拥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10-2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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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双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共6章38条,在支持部队建设、优待军人军属、安置与优抚、部队拥政爱民等双拥工作重点领域作出了具体规范。

优待军人军属

驻义部队军人适龄子女可根据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原籍为义乌,在外地服役的军人,家属、小孩随军后,其适龄子女回义乌教育可参照驻义部队同等级别待遇。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30分录取。

《细则》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由市双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