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0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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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适用对象:建设单位(招标人) 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备案
三、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送备案。
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全文
5.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号)全文
6.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通知(浙交〔2016〕108号)全文
四、受理机构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五、决定机构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 与本次招标内容相适应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已批复(勘察设计)或与本次招标内容相适应的施工图设计已批复(施工、监理、检测招标);
2.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或者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符合国家有关资质规定;
3.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已按国家有关标准文件、省有关范本编制完成。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原件电子版一份,由申报单位提交;
2.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证明,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和招标代理合同电子版一份,由申报单位提交;
3.资格预审文件(如有),资格预审文件补遗书(如有)电子版一份,由申报单位提交;
4.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有)电子版一份,由申报单位提交。
十、申请接收
联系人:陈邦国
联系电话:0579-85578522
办公地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区113窗口
传真:0579-85220886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备案—存档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5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件
时限说明:即办件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
十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或网上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无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9-85578522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9-96150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区113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至下午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 0579-85578522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附录: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