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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0470/2021-409451

  •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后宅街道政务公开年终考核制度

  • 发布机构:

    后宅街道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1-11-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后宅街道政务公开年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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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2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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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规范我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促进全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考核范围是各共建委、社区、科室。

第二条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作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一)工作机制。包括成立政务公开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的工作格局。(二)公开内容。包括公开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或变更。(三)公开形式。包括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公开,方便群众。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电子触摸屏、利用网络公开,政务通报会、听证会、新闻发布会,定期印发公开资料等形式公开。(四)监督措施。包括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开展工作,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和举报邮箱等。(五)工作成效。包括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群众知情权得到保障,群众评议满意,权力运行得到较好的制约监督,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工作成效得到提高。(六)街道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党政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考核标准。

第五条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被考核单位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并于每年考核工作进行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党政办;考核小组采取民主测评、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平时考桉占40%,年度考核占60%。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通报全街道。并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年度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