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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调整〈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发布时间:2021-11-15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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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

《关于调整〈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于2021年10 月26日在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11月5日,我单位共计收到184条反馈意见,其中176条并非针对此次征求意见,主要体现在:1.已经取得购房资格人员的政策适用问题,如已在排队人员补助款是否能用于首付,已取得购房资格人员资格是否会马上失效等。2.对人才购房经办环节和经办服务的建议。3.对附则规定的内容存在误解。针对此次政策调整建议8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参公人员希望也能按职称享受政策。2.希望政策可以对社保增加年限要求,防止申请人数过多导致房价上涨。

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大部分在前期调研走访过程中也都有收集到。因参公人员不能评职称,所以参公人员按职称享受政策,暂不予采纳。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香山路389号6楼605室;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wsrcfuj@163.com

联系人:向汉琪 联系电话:85435252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