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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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乌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 成文日期:

    2021-11-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乌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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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6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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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2日,我局印发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乌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为便于有关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上级政策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二、明确了淘汰补助范围

(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车辆可申请淘汰补助

1.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大于4.5吨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营运车辆);

2.车辆注册登记地为义乌市;

3.淘汰补助申请日期在2021年11月30日(含)前且淘汰车辆已由回收公司接收;

(二)已报废或达到报废条件的,不予补助。

三、明确了淘汰补助标准

按车辆类型、使用年限等情况给予不同补助,见下表。

淘汰

范围

注册登记日期2011年(含)前

注册登记日期2012年

注册登记日期2013年

注册登记日期2014年及以后

中型

1.32

1.8

2.28

2.76

重型

1.8

2.52

3.24

3.96

说明

单位:万元。中型车辆为总质量大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重型车辆为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四、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淘汰工作总牵头,牵头协调、推进和考核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做好营运车辆淘汰补助标准认定,负责营运车辆淘汰资金发放和对全市营运车辆淘汰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总核对,负责道路运输证注销工作。

(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负责淘汰车辆排放阶段的审核。

(三)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及审核车辆登记信息,及时提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的详细基础数据,负责车辆注销及核实工作,牵头制定调整货车限行(禁行)政策,放宽对纯电动轻、微型货车(包含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封闭式货车)等新能源货车的限行。

(四)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补助经费保障工作。

(五)市商务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核发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六)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做好渣土运输车、垃圾清运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等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车的淘汰工作。

(七)市市场发展委配合做好物流企业国三及以下柴油物流车辆的淘汰工作。

(八)市邮管局配合做好邮政、快递企业国三及以下柴油快递车辆的淘汰工作。

(九)各镇街具体负责辖区内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按照本细则规定时限要求,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五、其他

政策解读人:陈锴,咨询电话:85470095 

咨询地址:义乌市北苑路150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货运服务科)

因贯彻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以及强化亚运赛事绿色环境保障等重大公共利益需要,本实施细则自下文之日起施行。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