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2330782MB0L59925B/2021-410085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市市场发展委

  • 成文日期:

    2021-11-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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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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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义乌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市场发展委员会是市政府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市场发展委员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市委关于市场发展、电子商务、陆港和口岸、物流、会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发展、电子商务、陆港和口岸、物流、会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市场发展、电子商务、陆港和口岸、物流、会展的发展战略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牵头市场发展、电子商务、陆港和口岸、物流、会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牵头市场发展、电子商务、会展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参与陆港和口岸、物流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

(三)负责市场发展、电子商务、陆港和口岸、物流、会展发展态势监测、统计、分析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市场发展、电子商务、陆港和口岸、物流、会展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发展的建议。

(四)开展市场发展战略研究和顶层设计。实施市场走出去战略,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引导实体市场转型升级。加快市场创新发展,指导全市商品市场(专业街)优化布局。

(五)承担全市电子商务指导、协调、发展等工作。支持各类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推进电子商务制度和规则创新,推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及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专业村建设。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经营行为。

(六)负责陆港和口岸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指导陆港和口岸服务功能拓展创新,组织开放平台和通道的建设,促进多式联运发展。牵头全市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口岸开放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口岸建设项目论证、审查、报批工作。牵头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走私联合行动。

(七)承担物流产业发展的指导、监督、协调责任。负责物流产业的标准化、信息化推广工作。指导和推动产业转型提升。培育和引进现代物流企业。牵头协调重大物流产业项目评估论证和建设运营等工作。调解处理行业纠纷,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物流行业联合执法行动。

(八)负责会展业发展综合协调。培育引进会展主体和项目,推进会展业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发展。统筹推进会展业标准化建设和创新发展。指导市内外展览平台建设和展览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展行业的监督和服务。

(九)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牵头协调“义新欧”班列及其境外系列站建设。

 市市场发展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综合宣传、督查、保密、办公自动化、接待等行政后勤事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党代表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改革发展科。牵头做好全委的改革创新工作,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市场发展、电子商务、陆港和口岸、物流、会展的态势监测、统计、分析;会同相关科室拟订有关市场发展、电子商务、陆港和口岸、物流、会展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扶持政策,做好产业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价工作,做好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全委的招商引资工作,制定招商工作方案,做好统计分析。

(三)市场发展科。牵头开展义乌市场发展战略研究和顶层设计;指导商品市场(专业街)的规划布局及提升发展,参与开展全市市场体系建设和升级改造;指导义乌市场走出去战略,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指导市场创新发展研究,推动实体市场引入数字贸易、第三方服务等新业态,协调推动商品市场的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引导市场转型升级;提出进口实体市场发展的规划建议,参与各类进口实体市场的建设和培育。

(四)电子商务科。承担电子商务产业指导、协调、发展工作;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制度和规则创新,推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及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出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建议;承担电子商务产业对外交流合作,承担电子商务招商引资;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专业村建设;指导产业标准的完善、推广、应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规范电子商务产业经营行为。

(五)陆港和口岸科。组织推进陆港、口岸服务功能拓展和港口功能延伸;牵头公路、铁路、航空等物流体系建设和多式联运发展;牵头“义新欧”班列工作,协调开辟国际(地区)新航空线路;组织开展口岸开放、临时开放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口岸建设项目论证、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口岸大通关建设,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走私联合行动。

(六)物流科。负责物流产业的标准化、信息化推广工作,指导产业完善标准规范;开展物流综合效益评价工作,规范产业发展,指导和推动产业转型提升,推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负责物流产业对外交流合作相关工作,培育和引进现代物流企业,指导物流企业品牌建设,研究、创新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模式,引导物流企业提升发展;牵头协调重大物流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评估论证和建设运营等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物流产业联合执法行动;受理社会投诉,调解处理行业纠纷;负责物流产业宣传培训工作

(七)会展科。负责培育和招引会展主体和项目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国内重要展会开拓市场;依据展览活动管理办法做好展览项目的报备、协调、监督和服务;负责会展业的宣传推介和交流合作;负责全市展览活动的信息发布和统计评估;推进会展业标准和体系建设;负责会展业人才培训和建设;参与市委、市政府主办的各项重大展览活动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市市场发展委员会行政编制20名(含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回归的统筹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中层领导职数9名(7正2副);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市市场发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义乌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