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960F/2020-328931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江东街道政务公开查阅制度

  • 发布机构:

    江东街道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0-11-0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江东街道政务公开查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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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7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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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查阅点的建设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以下简称查阅场所),是指各行政机关在档案室、办事大厅及其它办公区域设置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的场所。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设置政务公开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第四条  查阅场所应当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或纸质文本查阅服务,以网络查阅服务为主。纸质文本由各行政机关提供。

第五条  查阅场所提供政务信息查阅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查阅场所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查阅人应当依托网络查询为主获取相关政务信息,对确有打印、复印纸质文本材料需求的,应当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必要的原则提出打印、复印要求。

第六条查阅场所应当规范运行管理,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服务。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查阅服务登记、查阅需求统计分析、政府信息报送情况报告等工作,为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第七条  政务公开查阅点开放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工作人员要做好自助查询设备、便民资料栏日常管理,保证查阅点卫生整洁、查阅设备正常开机使用、岗位牌摆放整齐、便民资料栏资料常态更新。

第八条  本制度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