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区“2021·3·9”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11-1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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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3 月 9 日上午 10 点 15 分左右,安徽奥林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在谢家集区谢三村街道菜市场进行谢三路道路 工程污水管网撤钻作业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损坏燃气管道, 致使燃气泄漏,发生爆燃事故,导致道路两侧 11 间房屋烧 毁,直接经济损失 74.2 万。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 政府第 232 号令)《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应急管理局 调查处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淮府〔2019〕126 号) 等规定,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成立 “2021·3·9”燃气爆燃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 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应急局、市总工 会、谢家集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派员担任调查组成员,同时邀 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并选派了相关专业领域的 3 名专家 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 查阅资料、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 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 告如下: — 2 —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 为解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打通“断头路”,解决居民 出行和污水排放问题,2020 年 11 月 16 日,市城乡建设局以 《关于审批准南市谢三路(二通道-谢三村北门)道路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函》(淮建城建〔2020〕121 号)向市发改委 提出立项请求。2020 年 11 月 30 日,市发改委批复同意谢三 路道路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 2550 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 资金。 该项目位于谢家集区,项目内容为东西部第二通道至谢 三村北门之间道路工程建设,道路全长 412.307m,道路红线 宽度为 40 米,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线、照明 工程、交通设施、绿化工程等。其中排水工程中的污水管网 桩号 K0+409.047-K1+070.626 段共计 661.579 米需要采用水 平定向钻孔施工 1进行 DN500、DN600 PE 管道铺设。本次事故 发生在谢三村北门谢三路菜市场附近,具体位置为桩号 K0+680.336-K0+727.626 段,见图 1。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南市城乡建设局,设计单位为淮南 市建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规划设计院), 施工单位为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 司),监理单位为安徽三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三友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安徽奥林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奥林公司)。 1 水平定向钻孔施工:定向钻机设在地面上,在不开挖土槽的条件下,采用探测仪导向,控 制钻杆钻进方向,达到设计管道轴线要求,经多级扩孔,拖拉管道回拉就位,完成管道敷设。 — 3 — 图 1 事故发生地点 (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设计单位情况:规划设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00MA2N5RAR7Q,注册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住所位于淮 南市学院北路,法人代表吴旻,注册资本 206.6 万元,成立 于 2001 年 1 月 17 日,经营范围为城市规划设计、市政设计, 建筑设计;大地、地形、工程测绘,编绘制图。 2.施工单位情况:市政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00MA2UHPDQ4T,法人代表:崔龙森,注册地位于安徽 省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兴路与明珠西路交叉口处,注册资 本 10000 万元,为市属国有企业淮南建设发展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 — 4 — 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专业承包等多项资质。 3.监理单位情况:三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400150234275X,法定代表人:周弘,公司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朝阳中路科技大厦 16 层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03 月 23 日,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 目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咨询、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 理、货物采购和服务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咨询服务、房产评 估。 4.劳务分包单位情况:奥林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00MA2N4QCL2J,注册资本 6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 晨晨。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 02 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 阜阳市颍东区颍东经济开发区徽清科技园 A1 栋 806 室。经 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 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等。公司拥有施工劳 务不分等级资质。 5.燃气管线单位:安徽中石油昆仑淮矿燃气有限公司 ( 以 下 简 称 : 昆 仑 公 司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40400MA2RUDTC7H,法定代表人:刘斌,注册资本:5500 万。公司注册地:淮南市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1 号楼 2 层。 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瓦斯气、 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开发 和利用及储存、灌装、运输、批发、零售等等。 (三)合同签订情况 — 5 — 1.2020 年 12 月 7 日,市城乡建设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设计单位为规划设计院。12 月 15 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设 计合同》,由规划设计院对该工程项目进行设计,设计费为 32.67 万元。 2.2020 年 12 月 29 日,市城乡建设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施工单位为市政公司。2021 年 1 月 7 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由市政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总承包,合同款 1565 万。合同约定,项目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开工,2021 年 4 月 11 日完工,工期 95 天。合同签订后,市政公司组建了 项目部,由陈从超具体负责该项目。 3.2020 年 12 月 24 日,市城乡建设局对该工程进行了监 理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三友公司。目前双方合同还未签订。 4.2021 年 1 月,市政公司通过洽谈的方式,决定由奥林 公司承担桩号 K0+409.047-K1+070.626 段污水管网水平定向 钻工程劳务分包,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分包协议。 (四)事故调查有关情况 1.项目前期施工情况 该项目因征地手续未完成,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监理 公司也未正式下达开工令。 2021 年 2 月 25 日,市政公司向市城乡建设局提出了延 期开工的请示,同时市政公司项目部进场开展施工前期各项 准备工作。3 月 6 日市城乡建设局城建科工作人员宫晓宇在 现场踏勘中发现市政公司开始雨水管网施工,便口头通知在 场的市政公司项目负责人陈从超,要求停工。3 月 8 日市城 — 6 — 乡建设局向市政公司正式下发了《关于谢三路道路工程暂停 施工的通知》(淮建城建函〔2021〕8 号),要求项目暂停 施工,并对已经开挖的雨水管沟槽进行回填。 2.水平定向钻施工有关设计说明注意事项 2020 年 11 月,规划设计院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相 关数据资料完成了排水设计,在排水设计说明第七条其他施 工注意事项中提出“3.本次工程拖拉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 编制拖拉管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报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实施”、“4.施工前应认真校测上下游现况及 施工管线的断面、高程、位置,做好施工配合工作,如发现 问题请及时与设计人员研究解决”。 3.水平定向钻施工项目施工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 7 日,市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科长李昊主 持召开谢三路工程管线现场协调会暨施工准备会,市政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从超、中燃、昆仑公司、移动、联通、广电等 相关管线单位及谢区建设局、属地政府相关人员参加了会 议,会上各管线单位对道路范围内管线情况进行了简要介 绍。李昊要求市政公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王宪成记录下相关 管线单位片区负责人电话号码并在会后进行对接。2月20日, 奥林公司进入施工现场,王宪成对奥林公司施工队长吴存龙 进行了现场技术交底,向吴存龙提供了管线权属单位片区负 责人联系方式。2021 年 2 月 22 日至 23 日,吴存龙及田帅帅 (施工机械操作员)会同相关管线单位对施工区域管线布置 情况进行物探确认。3 月 1 日,奥林公司开始破路挖工作坑, — 7 — 3 月 4 日开始打导向孔。导向孔打通后,奥林公司于 3 月 5 日开始进行第一次管道回扩(Φ400mm),整个扩孔长度 310 米。3 月 6 日下午五时许,陈从超接到宫晓宇的停工通 知后,通知吴存龙停工。此时第一次管道扩孔已经完成 240 米左右,还剩 70 米,大约需要半天左右时间能完成第一次 扩孔工序。3 月 8 日下午吴存龙称为防止地面发生变形坍塌 导致水平定向钻钻头抱死,向王宪成提出撤钻要求,王宪成 向陈从超请示后,同意撤钻。 4.项目各参建方管理情况 (1)市政公司:根据市城乡建设局与市政公司签订的 施工合同,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岳峰。市政公司虽然成立项 目部,但未正式下发文件任命组成人员,而只是指定由陈从 超具体负责该项目,并指定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 员。 (2)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负责该 施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并负责对该项目的施工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3)三友公司:在正式监理合同未签订的情况下,已 安排监理人员到场负责项目前期相关工作。 (4)奥林公司:根据市政公司和奥林公司的施工协议, 奥林公司委派王衡负责施工现场管理,配合监理、施工单位 工作。经调查,奥林公司现场施工的劳务人员是王衡自己根 据施工需要招募的工人,与奥林公司没有合同关系。 5.爆燃现场勘查情况 — 8 — 经现场勘查,事故发生地点位于谢三村街道,爆燃区域 为街道北侧店铺及后方居民楼,爆燃区域长度为 45 米,临 街房屋进深约 20 米,街道宽度为 5.3 米(图 2)。街道两旁 均为沿街店铺,主要经营食品加工。奥林公司在回抽定向钻 钻头时造成昆仑公司 De250 中压管道下部 2.6m×0.2m 贯通 式破损(见图 3、4)造成昆仑公司管道损坏,大量燃气泄漏。 图 2 燃爆区域范围 (五)天气情况 2021 年 3 月 9 日天气为多云,最低温度 5 度、最高温度 10 度,东风二级,能见度良好。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3 月 9 日上午 8 时 30 许,奥林公司的吴存龙、田帅帅及 — 9 — 图 3 损坏管道宽度 图 4 损坏管道长度 其他 3 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撤钻作业,计划将剩余 70 米扩孔作业任务完成后抽出钻头。约上午 10 时左右奥林 公司的巡查人员张文成发现地面有气泡冒出并闻到刺鼻性 气味,立刻跟田帅帅联系,告知燃气泄漏。10 时 27 分,泄 漏的燃气达到爆炸浓度极限遇明火发生爆燃。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核定,该起事故造成经济损失 74.2 万元。 (三)应急救援及善后情况 1.应急救援情况 燃气发生泄漏后,田帅帅于 10 时 18 分电话联系昆仑公 司的运维人员韩辉,韩辉安排昆仑公司当日巡调员张澜赶赴 现场,并让田帅帅去昆仑公司设在附近的营业厅领取阀门关 闭杆。奥林公司现场的其他工人设置了简易的警戒,对现场 人员进行疏散。吴存龙和田帅帅一同去往营业厅拿阀门杆。 — 10 — 拿到阀门杆回到现场后,发现阀门杆型号不对,于是两人又 立即返回营业厅更换阀杆。 10 时 27 分,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调派谢家集消 防救援大队、八公山消防救援大队赶往现场。10 时 37 分谢 家集大队 4 车 23 人到达现场,随后增援力量陆续赶到。消 防救援队伍先后出动 16 辆消防车,102 名指战员赴现场开展 灭火处置。 10 时 37 分,张澜到达事故现场,经确认昆仑公司中压 燃气管道被奥林公司作业钻通,并向营业厅经理汇报。随即 昆仑公司客服调度中心汇报单位领导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向 安徽分公司、市长热线、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等单位报告燃 气泄漏情况。昆仑公司运维人员按照由低向高逐级逐段关闭 泄漏管段上、下游阀门。同时,对周边 12 个小区的中低压 调压柜实施切断停气。 11 时 15 分左右,燃气管道阀门关闭,现场火势变小。 12 时 10 分,现场大火基本扑灭。 救援期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汪谦慎到场指挥,同 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公安、医疗、城管、燃气公司等单 位到场参与处置。 2.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谢家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 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葛远群同志为组长,副区长、公安 局局长姜建武同志为副组长的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由 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公安分局、住建局、谢三村 — 11 — 街道负责事故后维稳工作,发改委、消防救援大队、谢三村 街道负责事故善后经济损失认定工作。截止 4 月 25 日,损 失认定工作已完成,后续财产补偿工作正在进行中。 3.评估结论 经事故调查组评估,此次事故中相关单位在发现燃气泄 漏后,能及时有效组织对现场人员进行疏散,避免了此次事 故造成人员伤亡。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公安、应急、消 防等部门救援工作开展及时有序,各部门之间信息渠道畅 通,能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但在事故救援处置过程中,昆 仑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反应不够及时,应急预案启动不 够迅速果断。在公司接到燃气泄漏通知 20 分钟后,巡调员 张澜才到达现场,经确认是自家管线破损后,按程序逐级上 报至昆仑公司领导层,未能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未能 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范围。二是应急处置程序存在瑕疵。 公司巡调人员接到奥林公司上报的燃气泄漏消息后,未能在 最短时间内携带工具赴现场开展燃气泄漏处置工作,而是电 话通知奥林公司人员到营业厅拿工具,处置程序不规范。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奥林公司在撤钻过程中处置不当将昆仑公司地下中压 燃气管道损坏,造成燃气大量泄漏,达到爆炸极限浓度后遇 明火引发爆燃。 (二)间接原因 1.奥林公司在撤钻过程中未通知相关管线单位人员到 — 12 — 场指导;具体负责人王衡长期不在场,现场管理不到位。 2.市政公司工程项目部管理混乱,项目部机构管理不健 全,在承接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施 工活动;工程施工前未详细探明清楚地下各类管线具体情况 (走向、标高、规格、材质、介质等);水平定向钻作业专 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和审查,且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 批;项目部技术交底不规范、流于形式;对分包单位奥林公 司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未对撤钻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管理。 3.市城乡建设局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 提供现场详细的管线基础资料,在通知项目部停工后,未及 时对项目部停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建筑施工领域行业 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的行 为监管不到位。 4.三友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虽未正式签订监理合 同,但已介入该项工程开展工作,对市政公司未履行开工手 续的施工行为未采用相关措施,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及处理人员 1.陈从超,中共党员,市政公司谢三路道路工程项目部 实际负责人,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未组织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 证及报批,未对奥林公司的作业实施有效管理,违反了《建 — 13 —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2、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 3,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淮南市城 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 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崔龙森,中共党员,市政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安全 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项目部 违规施工行为失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五)项 4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 5规定,建议由淮南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行政处罚;建议纪检 监察部门给予其诫勉处分。 3.王衡,作为奥林公司该项目的劳务分包负责人,项目 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淮南市城 乡建设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李昊,市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科长,对建设工程监 管不到位,对事故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的行 为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市城乡建 设局在系统内给予其通报批评。 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由各公司按内部管理规定处理,处理 2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 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 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 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 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 14 — 结果报淮南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及处理单位 1.淮南市建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不 力,在承接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 开展施工活动。公司未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有 效管理,未及时发现项目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 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零九条第(一)项 6之规定,建议由淮南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 行政处罚。建议淮南建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 范围内对其通报批评。 2.安徽奥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劳务分包单 位,对项目劳务人员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 议由淮南市城乡建设局依法给予其相关处理。 3.安徽三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监 理单位,履行监理工作职责不到位,建议由市城乡建设局依 法给予其相关处理。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事故调查组提出以下防范 整改措施和建议: (一)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施 工单位要在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前和水、电、气、通讯等部门 做好衔接,确认地下管网的位置走向及埋深,做好标志标识 6 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15 — 及警示标志,做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施工现场邀请地下 管网相关单位派员现场指导,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手段安 全施工,确保地下管网安全。监理单位要加强安全巡视,对 不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 位整改。建设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定期督促检查施工作 业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生产安全。 (二)市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 责。要深入分析事故多发频发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 一反三,全面组织开展以市政工程改造建设项目为重点的市 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切实加强监督 检查和工作指导,加强对地下管线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 作;要加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认真梳理项目管理程序上存 在的违规问题,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办齐相关证照手续; 严厉打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法违规、野蛮施工等作业行 为,切实消除建筑施工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事 故频繁发生;要按照三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部 署,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实际,细化完善本行业领域 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阶段性目标、 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确保三年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 法。各级城乡建设部门、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建立市政建 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切实加大对市政建 筑施工、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执法力度,严厉 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作业行为。 — 16 — (四)市城乡建设局要督促安徽中石油昆仑淮矿燃气有 限公司等各燃气公司认真排查梳理本单位应急预案中存在 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各燃气公司要强化应急救援演练, 加强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培训,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 对工作;优化巡查路线,确保在面对燃气泄漏等突发事件时, 能够最短时间到达现场,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切实减少事 故损失;要在燃气管道铺设、安装、验收环节严格落实法律 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加强日常巡线检查,对市政公用、公 用设施建设、改造等施工过程中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安全的施 工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要加快推进智 慧燃气监管平台建设,在燃气使用终端安装具有远传功能、 流量报警以及泄漏自动切断等功能的智能燃气计量表,以弥 补技术安全防范缺陷,提高预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