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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782000000/2021-410609

  • 文件名称: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农村发展等话题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1-11-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农村发展等话题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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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9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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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土地不能种苗木果树?苗木果树整治能有多少补偿?

答: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作物和挖塘养殖水产。所以,在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是不能种植苗木果树的。

苗木果树整治补偿费用问题:今年3月5日前完成整治的由市财政奖励给镇街1.5万元/亩,3月5日后整治的奖励给镇街1万元/亩。镇街补偿给农户的额度由各个镇街根据中介公司评估值确定,不同的镇街补偿的政策不完全一样。

2.南枣作为“义乌三宝”之一,是老祖宗留给子孙后代的宝贵遗产,现在我市几个大型的加工基地都引入了现代化设备,能传承非遗技艺以及保证南枣品质吗?

答:这几年新建的几个大型南蜜枣加工基地,虽然引入了现代化设备(如氮气库、连续烘干机等),但坚持关键环节实行传统技艺加工结合现代机械(选枣、洗枣等)。由于氮气冷库的引入,有效地解决了鲜枣贮藏难题,拉长了加工期,提高了经济效益。采用南枣电气化烘干设备加工的南枣,品相与传统工艺加工的南枣基本一致,经江南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对南枣的营养成分分析,采用南枣电气化烘干设备加工的南枣在检测的33个指标中有28个指标均优于传统工艺生产的南枣,说明南枣电气化烘干设备既实现了机器换人,又保障了义乌南枣的优异品质。

3.现在申购商品有机肥有什么补贴政策?

答:义乌市域范围内蔬菜相对连片种植20亩以上、其他农作物相对连片种植50亩以上(花卉苗木除外)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商品有机肥实行价格补贴,其中粮食作物中施用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400元,非粮食作物中施用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300元。同一地块同一年度限补一次,每亩限补0.25吨,即4亩土地可申购补贴1吨有机肥。

需要注意的是,补贴有机肥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如果是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林果(例如苗木、葡萄、桃、李等)的,也是不能享受补贴的。

4.目前我市对新申报的农业龙头企业有什么奖励政策?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义乌市支持农业生产十条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积极鼓励农业企业做强做大,引导企业规范化建设,提升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能力,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品牌,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义乌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1万元。

5.现在经常听到农业“标准地”一词,具体内涵是什么?

答:全市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和现代农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满足相关控制性指标要求,在土地流转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进项目发展现代农业的耕地。共分为三类:一类标准地(一般农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二类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草本作物;三类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以粮食作物为主,种植其他当年生作物需种植一季粮食作物。根据耕地性质分类,相应制定使用“门槛”,保证了土地不被乱用,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

6.我之前在佛堂镇寺口村流转了500亩土地种植苗木,由于“非粮化”整治,目前苗木已清除,计划改种水稻。但之前由于一直种苗木,灌溉渠道年久失修,加上一些公路等交通建设对原有渠道的破坏,种植水稻灌溉成了很大问题,请问能否帮助解决?

答:我们已经注意到农田基础设施缺失、损毁的问题,包括前期“非粮化、非农化”整治的一些区块。今年计划由农业农村局牵头“整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由水务局牵头开展水系畅通工程。各镇街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结合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编制建设规划,利用两到三年时间,集中开展田间道路、排灌设施、灌溉水源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新建和修缮,改善农田耕作条件,为农业种植户安心生产提供支持。在此,也希望镇街在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时,各位种植经营户能积极配合,确保基础设施工程顺利开展。

7.发生农业生产事故,应该怎么调处?

答: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种子(食用菌种)、种畜禽(蚕种)、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导致种养对象的生长、繁育、产量、产品品质以及耕地质量等受到影响,需要进行安全事故调处的,可以采用电话、口头及书面等形式向农业农村局提出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事故申报人基本情况、事件简要经过,主要危害表现,对事故处置的基本要求等。农业农村局将根据事故处置需要,依职权开展事故初步调查、技术鉴定、事故调解和责任追究等活动。

8.去年我市成功举办了全省新时代美丽乡村现场会,想问一下,下一步要创建美丽乡村需要从哪些方面建设提升?

答:目前,我市继续围绕“中国众创乡村”的主题定位,按照一星级—一星级样板—三星级—五星级的标准化创建体系,开展星级和美乡村创建。根据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的要求,2021年将按照城乡融合义乌标准打造“中国众创乡村”。为此,今年我市将以新时代美丽乡村设施导览图、12项标配设施建设及标配标志设置,美丽庭院创建等为重点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升。

9.当前生活垃圾分类哪几类,农村地区怎么分类?

答:我省将生活垃圾分类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4大类。农村地区主要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在村内应当分类设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根据需要集中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收集容器。

10.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市里有哪些财政优惠政策?

答:根据我市《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深化“消薄”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文件精神,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三年不少于6000万),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用于物业项目补助和贴息补助。对村新建物业或参与入股多村联建物业项目,按照投资总额70%实行以奖代补,单村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启动后,可按计划先行拨付奖补资金的50%作为启动资金,预拨到所在镇街。对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的项目贷款,按上一年度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值予以贴息3年,单村最高贴息贷款额度100万元。

11.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哪些办法或措施?

答:2018年以来,我市结合乡村振兴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立足“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边摸索边总结,针对行政村规模调整后部分村集体发展思路不清的问题,提炼党建引领、资源盘活、招商引资、国企结对、产业植入等村集体“造血十法”,筛选出村集体经济十佳增收案例,为村集体提供参考模板。同时不断对“造血十法”进行充实完善,积极探索升级版“造血十法”,如金融助力、产业提升等,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向着多类型、多渠道、多元化发展,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12.低保户收看数字有线电视要不要收费?

答:低收入家庭(包括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户)都可以免费收看义乌市的数字有线电视,如果是首次安装数字电视的,可拨打96371,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会通过民政提供的低收入家庭名单核实身份,核实后会主动免费上门安装。非首次安装的,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融媒体中心会根据民政提供名单自动免除费用,不需要交任何费用。

13.在田间野外发现可疑蚂蚁的该怎么办?

答:如有市民发现可疑蚂蚁,应立即向所在镇街农业农村办或市农业农村局报告,我局会派人前往调查,采集标本送检,如确定是红火蚁,会委托专业公司加以防除。在此提醒市民不要私自对红火蚁采取措施扑灭,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14.现在义乌养犬的人很多,想问一下我市对犬的狂犬病免疫是如何规定的?

答:关于犬只防疫管理方面的法律日渐完善,2018年12月31日施行的《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以及将于202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都对犬只免疫进行了规定。要求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凭免疫证办理养犬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也就是说不按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的,可能被处罚款。

我市已将犬只狂犬病列入强制免疫病种,并从2018年开始审核公布了一批有资质且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宠物诊疗机构作为犬类狂犬病疫苗注射点。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已设置了52个犬类狂犬病免疫点实施犬类狂犬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市民只需携带犬只前往就近免疫点进行犬只的狂犬病免疫和养犬登记工作。

按照规定,成年犬每年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一次;新生幼犬3月龄以上进行首免,间隔14日进行二免,以后按成年犬免疫。我市将犬只狂犬病列入强制免疫病种,如果犬只选择打政府提供的国产狂犬病疫苗是免费的,如果选择其他国产苗或是进口苗的,则由诊疗机构另外收费。

15.如果想在义乌建一个畜禽养殖场,该如何办理?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老路”的决策部署,我市坚持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引领,实行畜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新建生猪养殖场必须到达《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六化”规范(试行)》、《浙江省美丽牧场创建标准》等要求,其他畜禽养殖场参照执行。

新建养殖场的审批有一系列办理要求,包括选址、立项、可行性研究等,详情可咨询我局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咨询电话:89987009。

16.拖拉机驾驶证的年审换证怎么办理?

答: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换证时携带身份证、原驾驶证、一寸照片4张及乡镇或社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体检表到行政二号楼201行政服务中心农机分中心办理,当天可取,咨询电话:89900082。

17.拖拉机报废使用年限是怎么划分的?

答:根据《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农机发〔2019〕6 号)规定: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9年;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12年。其余的可以与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农机安全科联系,咨询电话:89900082。

18.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培训如何报名?

答:驾驶证培训包括初训和增驾,需培训考证的可以与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农机安全科联系,联系电话:89900082。报名后畜牧农机发展中心视人数情况适时组织免费培训,培训后通过考核合格的方可领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19.变型拖拉机为什么要“清零”?

答: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降低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下同)交通事故,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温岭“5.12”农用车侧翻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浙江省陆续开展变型拖拉机“清零”行动。之后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提前实现变型拖拉机整体退出。到2020年12月底,全市变型拖拉机存量已全部报废淘汰“清零”。

20.最近,我看到新闻报道说我市准备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请问有哪些具体计划和举措?

答:3月22日,市政府已下发《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实施方案》,具体创建目标有:创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8家;养殖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98%以上;全市规模以上淡水池塘养殖场实现养殖尾水“零直排”。同时,为规范养殖行业管理,确保成功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我局联合10部门拟出台《关于印发加快实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具体将通过优化空间布局、发展健康养殖、强化质量监管等措施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