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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审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其他
义乌市公共信用评分办法(2020版)
义乌市社会信用体系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义乌市市场 监督和管理局、义乌市公安局、义乌市民政局、义乌市委编办
义信用办〔2020〕5号
2020-12-22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1-11-0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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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联合奖惩实施,营造“守信得益、失信受限”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20版)》《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版)》的通知》、《义乌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6〕107号)、《义乌市个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义政办发〔2017〕112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涉及主体包括义乌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管理。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信用评分以基础分值80分为起评分,自然人以基础分值100分为起评分。
3.企业评价分为“基本情况、履约践诺、经营活动、遵纪守法、社会责任”5个维度,每个维度加扣分不超过30分;自然人评价分为“身份特质、履约践诺、社会活动、遵纪守法、公德品行”5个维度,每个维度加扣分不超过50分;社会组织评价分为“基本情况、履约践诺、经济行为、遵纪守法、社会责任”5个维度,每个维度加扣分不超过30分;事业单位评价分为“基本情况、公益服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业务活动”5个维度,每个维度加扣分不超过30分;政府机构评价分为“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履职成效”5个维度,每个维度加扣分不超过30分。根据各个维度的加减分规则,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4.企业信用评分分布在0到120之间,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信用评分分布在0到100之间,分数越高表明信用越好,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B、C、D、E五类,A类90分以上,B类75-90分,C类65-75分,D类50-65分,E类50分以下。自然人信用评分分布在0到200之间,分数越高表明信用越好,150分以上为信用极好,120-150为信用优秀,100-120为信用良好,80-100为轻微失信,50-80为信用较差,50分以下为信用极差。
5.信用信息纳入信用评分的有效期是:有有效期的为有效期截止时间;无有效期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为认定之日起5年,但依法被判处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的,自该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部门评价信息按评价频率确定有效期,一般为1年。
6.荣誉信息按照所获荣誉层级予以加分,单项荣誉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志愿活动、慈善捐赠等涉及多部门的,同一类信息汇总后统一记分。
7.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一般失信信息扣分设定为1-5分,较重失信信息扣6-15分,自然人一般失信信息扣分设定为1-9分,较重失信信息扣10-30分。一般失信信息条数在6条及以上或有较重以上失信信息的,自然人信用等级不得评为信用优秀及以上,其他主体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涉及直接降等、直接判级的,根据规则直接下调等级。部门根据上级黑名单认定标准认定的严重失信名单,直接扣至0分。
8.行政处罚信息可由部门根据行业实际制定评分细则,根据案件性质、失信程度等区分轻微处罚、一般处罚、较重处罚、严重处罚等类别,报市信用办审核后实施。未制定评分细则或者未按评分细则报送数据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加减分。
9.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其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自然人实施相对应的信用扣分。
10.主体消亡(包括注(吊)销、死亡等)的,直接标注状态,不参与计分与评价。
11.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无失信记录的,每年加一分。
12.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3.本办法由制定机关,即信用办、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民政局、编办负责解释,对办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信用办及时会同各部门对办法进行修正、补充,并向社会公布。
14.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2 义乌市自然人公共信用评分标准(2020版).xlsx
附件3 义乌市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分标准(2020版).xlsx
附件4 义乌市事业单位公共信用评分标准(2020版).xlsx
附件5 义乌市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分标准(2020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