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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02609303G/2021-410978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义乌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1-11-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0年度民办中小学财政扶持资金审核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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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3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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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义乌市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实施办法》(义政办发〔2015〕65号)精神,经各民办中小学(含新义乌人子女学校)自主申报,中心校、教育监察大队初审,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和单位复审,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学位补助。群星外国语学校、树人中学、新义中学、商城学校1785名学生符合学位补助条件,合计金额为81.396万元。

二、“五险一金”单位缴费补助。艺术学校等35所学校为1447名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缴纳“五险一金”符合五险一金单位缴费补助条件,合计金额为1232.06128万元。

三、师资补助。新义中学、群星外国语学校、新丝路学校、义乌公学等18位教师符合具有高级职称等师资补助条件,合计金额为47.75万元

四、创优奖励。鸿志学校、新丝路学校、群星外国语英特小学等3所学校符合创优奖励补助条件,补助金额为150万元。

五、教学设备购置补助。商城学校等20所学校符合教学设备购置补助条件,合计金额为230.5088万元。

六、安保补助。枫叶学校等7所学校符合校园安保经费补助条件,补助金额为7万元。

六项共计补助金额为1748.71608万元。

七、相关说明:

1.学位补助:因2016年下半年起全省对义务教育段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义务教育段不再享受学位补助。民办高中按义乌户籍学生人数核定。

2.师资补助:补助起止时间按在义乌缴纳社保时间为准。人事关系挂在公办学校的民办学校教师按支教考虑,不予师资补助。

3.五险一金补助:在审核教师资格证的基础上对学校提供的五险一金缴纳情况逐一进行复核。

4.安保补助:在安全检查中被通报,不符合申报条件,安保经费不予补助。

5.2020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符合申报条件,不予补助。

6.根据2017年3月28日签订的《“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义乌学校”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乙方在享受上述奖励政策后,学校不再享受义乌市其他各项民办教育财政奖补政策”。现收到义乌公学2020年度民办中小学财政扶持资金申报,经审核,教学设备购置补助、安保补助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补助;3位教师符合具有高级职称等师资补助条件,小计金额为9万元63位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缴纳“五险一金”符合五险一金单位缴费补助条件,小计金额为53.89万元,两项合计62.89万元。

公示时间:11月23日-12月2日,如有异议,请向我局高职成教科或计财科反映。联系电话:85217080。

附件:

各民办中小学持证教师参加社保补助对象人员名册.xlsx

2020年度民办中小学财政扶持资金审核汇总表.xlsx

义乌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