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02609290T/2021-410960
生态环境分局
2021-11-2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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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义乌市图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个塑料包装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义〔2021〕126号 | 2021/10/21 | 见附件 |
2 | 关于骆加文饰品加工厂年加工150吨工艺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义〔2021〕127号 | 2021/10/22 | 见附件 |
3 | 关于纳芯半导体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年封装18万片12寸存储晶圆和年产2000万块存储模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义〔2021〕128号 | 2021/10/26 | 见附件 |
4 | 关于浙江优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500万套电子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义〔2021〕129号 | 2021/10/27 | 见附件 |
5 | 关于义乌市红糖产业协会(义乌西楼红糖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年产1920吨红糖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义〔2021〕130号 | 2021/10/29 | 见附件 |
6 | 关于义乌市红糖产业协会(浙江奕乌侬食品有限公司等18家)年产1840吨红糖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义〔2021〕131号 | 2021/10/29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2021年11月23日,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金环建义[2021]126号+关于义乌市图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个塑料包装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
金环建义[2021]127号+关于骆加文饰品加工厂年加工150吨工艺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
金环建义[2021]128号+关于纳芯半导体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年封装18万片12寸存储晶圆和年产2000万块存储模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
金环建义[2021]129号+关于浙江优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500万套电子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
金环建义[2021]130号+关于义乌市红糖产业协会(义乌西楼红糖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年产1920吨红糖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
金环建义[2021]131号+关于义乌市红糖产业协会(浙江奕乌侬食品有限公司等18家)年产1840吨红糖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