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1日-11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11330782002609290T/2021-410964
生态环境分局
2021-11-2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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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义乌清越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义〔2021〕136号 | 2021/11/12 | 见附件 |
2 | 关于义乌市红坭红糖厂年产160吨红糖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义〔2021〕137号 | 2021/11/17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2021年11月23日,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金环建义[2021]136号+关于义乌清越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