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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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2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6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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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2019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对2021年10月30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5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2021年10月30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5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37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15件,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1件。
废止、失效和拟修改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部门政策相冲突;二是现行政策已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三、文件已经超过有效期的;四、涉及到行政机关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25日起实行。
解读机关: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文伟平
联系电话:8552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