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11330782002609290T/2021-41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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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市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2021-11-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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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堂镇张宅零星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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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3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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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义乌市佛堂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佛堂镇张宅零星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佛堂镇张宅零星地块位于义乌市佛堂镇张宅村,即上佛路与五洲大道交叉口东北侧,由十个地块组成,规划用地面积合计36885.44平方米,其中:地块1规划用地面积16466.01平方米,中心桩号为东经119°58'24.69",北纬29°12'35.58",地块东侧紧邻张宅村居民区,南侧紧邻农田和张宅幼儿园,西侧紧邻农田、水塘,北侧紧邻农田和临时停车场;地块2规划用地面积44.34平方米,中心桩号为东经119°58'26.31",北纬29°12'40.16",地块东侧、北侧紧邻村庄道路,南侧紧邻张宅村居民区,西侧为杂草地;地块3规划用地面积1545.89平方米,中心桩号为东经119°58'25.23",北纬29°12'42.75",地块东侧为张宅村居民区,南侧、西侧和北侧均为杂草地;地块4规划用地面积2755.25平方米,中心桩号为东经119°58'34.20",北纬29°12'45.80",地块东侧、南侧均为农田,西侧紧邻张宅村居民区,北侧为农田、水塘;地块5规划用地面积82.55平方米,中心桩号为东经119°58'39.63",北纬29°12'37.15",地块东侧、南侧均为村庄道路,西侧、北侧紧邻张宅村居民区;地块6规划用地面积579.99平方米,中心桩号为东经119°58'44.63",北纬29°12'33.34",地块东侧为待建设的张宅村宅基地和杂草地,南侧为待建设的张宅村宅基地,西侧紧邻张宅村居民区,北侧为杂草地;地块7规划用地面积103.86平方米,中心桩号为东经119°58'40.65",北纬29°12'30.48",地块东侧为公园绿化(树木及灌木丛等),南侧、北侧均为村庄道路,西侧紧邻张宅村居民区;地块8规划用地面积17.98平方米,中心桩号为东经119°58'39.76",北纬29°12'29.87",地块东侧、南侧为村庄道路,西侧、北侧紧邻张宅村居民区;地块9规划用地面积11478.61平方米,中心桩号为东经119°58'38.61",北纬29°12'27.43",地块东侧为公园和张宅村临时安置房,南侧为农田,西侧为杂草地,北侧为公园和张宅村居民区;地块10规划用地面积3810.96平方米,中心桩号为东经119°58'33.57",北纬29°12'31.89",地块东侧紧邻张宅村居民区,南侧为杂草地,西侧紧邻村庄道路,北侧紧邻张宅村居民区和杂草地。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佛堂镇张宅零星地块的地块1在1999年及以前一直为农田、水塘和村庄道路,2000年地块南侧搭建了临时工棚,用于养鸡,2008年鸡棚拆除,2010年地块内开始建设张宅村居民房以及篮球场,部分水塘被填平,填土来源于地块内建房的地基开挖,2013年村庄道路进行水泥硬化,2018年地块北侧农田部分平整,用于临时停车,地块内部分水塘已填平,填土来源于农田平整,2021年地块南侧农田平整。现阶段地块1内为农田、水塘、村庄道路、张宅村居民房、临时停车场以及平整后待建设的张宅村宅基地。地块2在2018年及以前一直为农田,2019年农田平整后逐渐变为杂草地。现阶段地块2内为杂草地。地块3在2018年及以前一直为农田,2019年农田平整后逐渐变为临时停车场、村庄道路和杂草地。现阶段地块3内为临时停车场、村庄道路和杂草地。地块4在2018年及以前一直为农田和村庄道路,2019年部分农田平整为村庄道路。现阶段地块4内为农田和村庄道路。地块5自有历史记录以来一直为农田和张宅村居民房。现阶段地块5内为农田和张宅村居民房。地块6在2009年及以前一直为杂草地,2010年地块内开始建设张宅村居民房,2021年地块内部分居民房拆除。现阶段地块6内为杂草地、张宅村居民房和待建设的张宅村宅基地。地块7在2012年及以前一直为村庄道路,2013年地块内开始建设张宅村居民房。现阶段地块7内为村庄道路和张宅村居民房。地块8自有历史记录以来一直为村庄道路。现阶段地块8内为村庄道路。地块9在2008年及以前一直为农田、村庄道路和水塘,2009年地块内开始建设张宅村居民房,部分农田平整后变为公园绿化(树木及灌木丛等),2019年部分农田平整,部分水塘被填平,填土来源于农田平整。现阶段地块9内为农田、待建设的张宅村宅基地、张宅村居民房、水塘、村庄道路和公园绿化(树木及灌木丛等)。地块10在2008年及以前一直为农田、村庄道路,2009年地块东侧开始建设张宅村居民房,2011年地块西南侧搭建了工棚,作为铁锅厂成品仓库使用,2013年地块北侧开始建设张宅村居民房,2015年铁锅厂工棚拆除,2021年地块内部分土地平整。现阶段地块10内为平整后待建设的张宅村宅基地、村庄道路、农田和张宅村居民房。

佛堂镇张宅零星地块原用途涉及农用地、农村宅基地。根据规划说明(义规说明[2020]0911号),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地块使用权属义乌市佛堂镇张宅村集体。

二、点位布设及检测因子情况

在调查区域内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1#~12#(相对应A~L)及 5个地下水采样点2#、5#、8#、9#、11#(相对应M~Q)。在调查地块北侧(上游)的农田区域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采样对照点5#(E/N),西侧(上游)、东侧(下游)和东南侧(下游)各布设1个土壤采样对照点4#/D、6#/F、7#/G。1#~3#、5#、8#~12#每个采样点实际采集4个不同取样深度的土壤样品,4#、6#、7#每个采样点实际采集1个表层样,共采集88个土壤样品(包括土壤质控平行样4个)。根据地块历史污染风险情况、现场土壤颜色、气味等性状初步判断,并结合现场PID、XRF的快筛检测结果,共筛选出送检实验室土壤样品43个(包括土壤质控平行样4个)。本次调查土壤检测项目共计49项,包括pH、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六六六(表层样)、滴滴涕(表层样)。另外本地块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包括地下水质控平行样1个),送检实验室地下水样品6个(包括地下水质控平行样1个)。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27项)、SVOCS(11项)、地下水水位、K+ 、Na+、Ca2+、Mg2+、CO32-、HCO3-、Cl-、SO42-、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 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硒、石油类、六六六、滴滴涕。

三、土壤监测结果评价

本调查地块内各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pH、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余均低于检出限;各监测点土壤中污染物(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六六六和滴滴涕总量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标准规定,风险评估的筛选值为开展场地污染风险评价的临界值,即在确定了开发场地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下,土壤污染物监测最高浓度低于或等于筛选值时,场地环境风险一般情况可以忽略,该场地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因此,本次调查认为,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或风险评估,可以直接用于后续的再开发利用。

四、地下水监测结果评价

本调查地块内地下水各样品中无肉眼可见物,嗅和味、色度、浊度均无异常,各样品中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耗氧量、氨氮、钠、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砷、铅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余均未检出。各监测点地下水中色度、浑浊度、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镍、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苯并[a]芘、苯并[b]荧蒽、萘、六六六、滴滴涕均可以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石油类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苯胺、2-氯苯酚(别名2-氯酚)、硝基苯、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䓛均可以达到《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氯甲烷均可以达到美国EPA筛选值。本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开发利用,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五、结论

综上所述,佛堂镇张宅零星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用途要求,可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利用,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