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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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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告知承诺制改革业务培训制度(试行)
义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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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4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1-11-0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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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告知承诺制”改革,规范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审批办事的业务水平,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义乌市域范围内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和各类服务机构(含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培训单位)。
第二条 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培训体系,加强市对镇(街道)、镇(街道)对村(社区)培训单位的业务指导。
市司法局负责全市“告知承诺制”改革业务培训的统筹协调,市数管中心负责数据查询、部门核验等线上办理操作规程的培训指导,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办事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文明礼仪服务的培训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条线实施业务培训。
第三条 培训坚持全员培训与重点岗位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演练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培训采用内部培训、外派培训等方式。内部培训指各培训单位根据“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需要,对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实用的岗位业务培训。外派培训指按照上级要求或为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组织适岗人员、业务骨干外出学习培训。
第五条 培训内容必须适应“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实际需求,突出“最多跑一次”改革、“无证明城市”改革以及“告知承诺制”改革相关理论和岗位服务技能,包括但不限于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无证明城市”改革、“告知承诺制”改革制度设计、各类业务操作规程、窗口服务仪容仪表、行为举止与服务用语等。
第六条 加强培训管理,培训单位要建立统计台账,详细记录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日期、培训地点、培训课时、培训单位等。推行岗位准入制度,实行分类培训,窗口工作人员需经培训合格上岗。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