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02609290T/2021-407750
生态环境分局
2021-11-0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04 09:56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义乌清越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技改扩建项目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968号 | 义乌清越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浙江义乌高新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坐落于雪峰西路968号科创园2号厂房1楼、3号厂房1楼加连接体,建筑面积4693m2,实施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技改扩建项目。 | 无 | 报告内容真实,将严格要求落实营运期各项环保防护措施。 | 1.废水: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部分中水,剩余尾水纳入义乌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心运营部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标准后排放。 2.废气:本项目设置一套NaOH碱液喷淋吸收系统处理酸性废气;本项目碱性废气设置1套盐酸液喷淋吸收系统;本项目设置一套水喷淋+除雾+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恶臭气体经收集后利用次氯酸喷淋+活性炭吸附进行除臭。 3.噪声:①合理总平布局,充分利用建筑物本身有效隔声;②对等高噪声设备做好防震、隔声;③企业定期做好设备检修工作,以保证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4.固废:废清洗剂、废酸、废光刻胶、去胶废液、显影废液、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回用水处理)、废有机溶剂、废包装桶(光刻胶、光刻胶稀释剂、NMP、异丙醇、丙酮、UV胶)、不合格品、含有机溶剂的废抹布、废碱液、有机废气塔喷淋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过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泥、废活性炭(纯水处理)、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1日
联 系 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85570072
传真:0579-85570073
电子邮件:ywhbsp@163.com
通讯地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