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04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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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9号):“(1)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统一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2)“……各级税务机关应在做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
详情请见附件。
一般行政处罚公示事项目录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31日.xlsx
国家税务总局义乌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