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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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义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义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