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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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义乌市司法局
2021-12-1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2-1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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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每隔两年应当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2019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我局对2021年7月31日前以司法局名义下发的现行有效的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1年7月31日前以司法局名义下发的现行有效的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义乌市司法局
解读人:赵国中、毛铁军
联系电话:8552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