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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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图解
义乌市司法局
2021-12-1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2-13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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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每隔两年应当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2019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我局对2021年7月31日前以司法局名义下发的现行有效的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