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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
公告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2021-12-1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2-1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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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断完善物价收费目录,按照政府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关规定,经过价格调查、专家论证等程序,参照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决定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制定了《关于公布义乌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35332/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丹溪北路699号5012办公室,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wsylbzj@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联系人:朱明亮 联系电话:0579-85020639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4日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公布义乌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1〕27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金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金医保发〔2021〕82号)文件要求,现公布义乌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义乌市中心医院、义乌市中医医院、义乌市妇幼保健院、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义乌市口腔医院等7家辖区内公立医院(不含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本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民营医院可参照执行。
二、主要内容
本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实现金华全市同等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统一。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价格改革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合理调整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及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价格标准有升有降(具体价格标准见附件),优先调整价格偏低的项目。
(二)实施差别化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根据医院等级、医疗技术特色等情况,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差别化调整, 体现医疗服务价值,优化结构,衔接区域价格水平。
(三)与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医疗价格政策调整与财政、卫健、医保等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在总体平衡的基础上,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改革落地生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医保部门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本辖区内医疗行为监管和医疗费用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完善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偿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各公立医院院长是本院价格改革的第一责任人。
(三)加强监测预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后的实施情况,建立动态监测和预警,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研究处理社会反映的问题。各公立医院要落实好改革方案,及时反馈执行情况,配合做好政策解读和评估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引导,准确解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措施,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