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2021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1-12-14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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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义乌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标准,以数字赋能为抓手,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持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

一、强化责任落实

(一)有效落实党政同责。严格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义乌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工作清单》和《义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各项要求,科学制定年度食品药品安全考核细则。全市新增2个四星级基层食安办,1个五星级基层食安办。强化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

(二)有效落实主体责任。食品和药械生产企业年度自查报告覆盖率达到 100%。持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责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履责报告活动不少于1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力争年度抽查考核覆盖率达100%;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寻找 CCP 行动试点,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能力比对考核通过率达到 95%以上。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建设试点,创建全省“放心工厂”4家以上。

 二、强化数字赋能

(三)严格疫情防控食品药品监管。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完善冷链食品物防精密智控体系,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加强集中监管仓安全规范运行,提升启动冷链食品阳性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浙冷链系统运用,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人员及环境核酸检测。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落实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措施;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政策,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加强疫情防控药械产品质量监管。抓实新冠疫苗监管,依职落实疫苗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质量管理责任。开展新冠疫苗流通专项检查,涉及疫苗单位检查覆盖率100%。加强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按照全省“浙苗链”建设要求,协力推进疫苗等重点药品从生产到流通使用等全链条数字化追溯体系建设,确保疫苗全过程可追溯。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100%,突出应急注册证“过期未续”企业监督检查。加大对防疫药械出口企业监督检查及出口产品的合法合规性,妥善防范各类风险。加大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力度,深化疫情哨点监测警戒系统建设,完善多部门风险协调处置机制。

(四)打造食品安全精密智控闭环管理体系。按照“厂厂(场场)阳光、批批检测,样样赋码、件件扫码,时时追溯、事事倒查”要求,推广应用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浙食链”),实现全年180家食品经营企业接入“浙食链”系统。强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协同应用,加快对接 “食盐风险智控应用”“食品冷链风险智控系统”“食用农产品风险智控应用”“农村家宴食品安全智控应用场景”。

(五)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并纳入“浙农码”,实现涉农镇(街道)、农业主导和特色产业、规模生产主体合格证全覆盖。健全与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对纳入追溯平台管理的生产主体实施动态管理。加强数据应用,综合生产记录、监测、巡查、信用信息数据应用,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综合监管平台。

(六)完善药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进数字化改革。配合疫苗全链条追溯监管系统(“浙苗链”)建设,应用“浙苗链”系统,构建疫苗一体化闭环管理“2345”溯源体系。

三、强化链条监管

(七)加强农产品源头管控。开展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推进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落实粮食收购一车一检制度。强化对超标粮全过程闭环管理,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加工生产企业和市场。

(八)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年度风险等级评价率达到100%。深化“1+3”监督检查体系;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交叉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积极推动风险分级与双随机监督检查联动机制;推进实施《浙江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和《浙江省餐饮行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行动指南》相关要求,至少创建1个(条)“阳光餐饮”综合体(街区)。持续推进餐饮具清洗消毒治理行动。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九)加强药品安全管控。在上级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排查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梳理生产监管方面的短板和不足,多措并举推进风险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源头性、系统性、区域性和次生性安全风险的底线。对上级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缺陷的药品生产企业,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完成化妆品飞行检查30家次。

(十)加强抽检与风险监测。深化食品抽检分离改革,全市抽检目标量为3.5批次/千人,核查处置完成率达 100%;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量达到1-1.5批次/千人,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卫生健康环节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食用林产品抽检35批次以上,抽检合格率98%以上,不合格处置率100%。完成药械监督抽检156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检150批次,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率均达 100%。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不少于60份/百万人。完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不少于300例/百万人。完善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强化药品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抽检不合格处置、药品召回以及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告诫、约谈等风险闭环管理,修订完善《义乌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四、强化执法整治

(十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整顿行动,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及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五进”活动,加大打击保健食品行业的非法生产经营、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的力度。根据《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安排,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和傍名牌行为。推进放心超市承诺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开展地产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完善小作坊退出机制,小作坊登记建档率达100%;针对抽检合格率95%以上的小作坊,全面实施“5S”管理。

(十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围绕“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持续开展以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等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

(十三)开展药品安全专项行动。实施药品“打假治劣提级行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网络销售“两品一械”、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医疗(医美)机构特殊药品使用、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严打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等专项行动。

(十四)开展医疗机构整治行动。压实卫健部门工作责任,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管理,组织无证行医的查处,加强医疗机构的药学技术人员管理,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监督医疗机构药品,特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临床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加强医疗机构的药房管理,不断改善药品储存设施设备,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协同相关部门推进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确保用药安全。 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十五)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行动。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突击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组织查处、挂牌督办一批跨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大案要案。组织“剑锋”主题集约收网行动,把握“什么犯罪突出打什么犯罪”原则,集中攻坚一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食药案件。开展中药饮片、零售连锁药店远程审方、药师不在岗和处方药销售、冷链药品、含特殊药品制剂管理、义齿生产领域、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等方面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非法经营、走私疫苗以及涉及疫情防控的药械产品等违法犯罪。

(十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快推进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消C进度,98%以上食品安全等级达到B级(包括B级)以上。校外供餐单位100%建成“互联网+阳光厨房”。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开展春秋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50% 的学校(幼儿园)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接入校园食品安全智治场景应用。加强校园商超监管,建立完善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巩固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成果。

五、强化发展服务

(十七)推进民生实事工程。全年新建农村家宴“阳光厨房”10家,实现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全覆盖;建设“阳光工厂”“特殊食品风险智控”等场景,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接入风险智控场景。高质量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民生药事服务站”建设项目,力争建设四星级以上“药事服务站”3家,提供一站式药事服务。巩固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建设成果,推进 24 小时“网订店送”药房提质。积极探索与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医保电子支付等业务协同,实现“三医联动”数智化,更好保障群众用药,方便群众用药。

(十八)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电子许可证”和“电子健康证”应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许可电子证书持有率达 100%。做好“三小一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数字化改革决策,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疗器械审批程序,深化药械经营承诺制和 “一件事”改革,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力争普通化妆品进口备案量40个以上。

(十九)扶持地方优势品牌。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坚持优质优价导向,加快地方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认证和“区域名牌”认定工作,稳步做好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及其生产基地认证工作,加大农产品、食品品牌培育和推广力度。力争年内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稳定在15万亩以上,新增绿色食品2个,新增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面积0.02万亩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达56%以上

(二十)提升执法能力。加快实现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专业化监管执法工作。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建设,加强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专业应急处置人才建设。开展基层食品安全协管人员能力培训。开展餐饮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行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食品安全义工等队伍建设。

六、强化社会治理

(二十一)推进食安险提质扩面。将学校及公办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批农贸市场、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全面纳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险范围,实现全覆盖。学校、食材供应商实现商业保险全覆盖。积极引导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商超、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中央厨房、集中配送单位、商业综合体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领域参保商业险,加快将各类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参保范围。推广进口冷链食品物防保险。

(二十二)加强科普宣传。常态化开展“四个你我”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 “药品安全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及“四进四送”惠农服务等宣传活动,引导市民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积极深化与媒体合作,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先进典型经验。

(二十三)完善投诉举报奖励机制。组织社会监督员规范有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进一步畅通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