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金华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4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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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金华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金华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化妆品“法规建设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四攻坚四争先”行动和省局“4455”的总体思路,严格按照市局党委提出的“创新突破年”“攻坚争先年”“效能提升年”活动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局和省局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最严”要求为导向,深刻把握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守底线保安全,全力推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文件贯彻实施,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一、攻坚争先、创新监管,推进高质量发展

(一)创新化妆品生产经营领域“综合查一次”。结合政府数字化转型,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手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化妆品生产经营领域试点“一部门多职能”综合查一次改革。打破业务条线藩篱,推动业务工作通过一次执法,完成对同一执法对象的多个事项检查,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切实减少重复执法对企业造成的困扰,为企业和基层减负,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二)推进许可审批“全程电子化”。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全程电子化,细化生产许可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电子材料,提高审批速率,做到一家企业多个审批事项零次跑、一网办。根据《条例》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做好生产许可延续集中换证工作,强化许可审批分类指导和培训,确保换证工作平稳有序。

(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深化“三服务”活动,继续推进化妆品产业园区建设调研,指导义乌、东阳、金东等地化妆品微创园建设。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落实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新要求和新系统运用,扎实推进义乌市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减免优惠政策的实施,稳步推进地产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进一步发挥金华、义乌两地普通化妆品进口备案受理窗口作用,力争全年普通化妆品备案量6000个以上。

二、示范引领、规范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秩序

(四)实施生产质量管理示范建设。监督指导企业实施《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创建市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训基地6家以上,新增省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训基地(示范企业)1家以上。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义乌市化妆品创新监管与服务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对注册人、备案人监管机制的探索和研究。根据国家局和省局部署,组织开展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安全状况自查,督促注册人、备案人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配齐质量管理机构人员。

(五)深化放心消费示范建设。深入实施“放心消费”行动,继续开展“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提升工作,创建2个示范街区、23家示范商场和120家以上示范经营单位的建设提升工作,强化对示范单位的培育指导和检查规范,组织开展分级验收评估。结合《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的出台,加大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引导和规范,深入推进全省化妆品“放心工厂”建设,力争创建全市创建放心工厂15家以上。

(六)重视化妆品品牌建设。实施“三品”培育工程,引导金华化妆品企业参加“浙产美妆”十大品牌和新锐品牌评选工作,提升我市企业和产品在全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问题导向、风险监测,提升治理水平

(七)建立健全风险会商机制。加强风险会商和交流,查找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落实质量控制、出厂放行、不良反应监测、产品召回等主体责任,运用浙江省化妆品监管系统,完成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年度自查、停复产和检查整改网上直报,推进数字化科学监管。继续做好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各单位应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结果开展对应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系统上下联动监管、监管与稽查衔接的深度合作,探索建立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告诫、约谈等风险预警制度,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八)加大飞行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积极配合做好国家局有因检查、跟踪督导、专项检查、专项调研等工作,完成市级飞行检查68家次。继续以问题为导向组织监督抽检,在完成国家和省级抽检任务基础上,市级监督抽检安排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350批次,以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为主。各单位应结合实际,争取经费开展经营领域的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做好不合格产品处置工作,确保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

(九)深化专项治理工作。以《条例》实施为依托,加大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无证生产、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探索“处罚到人”制度的实施。完成国家局和省局组织的特殊、婴幼儿等高风险化妆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和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等工作。探索“网红”、直播带货等平台的宣传合法性监测工作,有序推进监测、巡查、抽检和处置一体化监管新模式,夯实“线上净网线下清源”模式基础。

(十)推进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成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不少于60份/百万人,及时调查处置严重事件及群体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针对不同类型的监测哨点和监测单位组织分批分类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宣传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监测、报告意识和能力,提升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质量。

四、提升效能、强化宣传,推进社会治理

(十一)开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市级化妆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结合基层监管实际,以化妆品新法规和监管实务为重点,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能力。组织开展化妆品“一县一课题”创新监管研究(见附件),提升基层监管业务水平。

(十二)组织《条例》宣贯。开展化妆品法规“三员五进”宣传活动,采用分级分类培训、线上线下立体式宣传等方式,开展《条例》及配套法规的宣贯工作系统性、长期性宣传。充分利用“5·25”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开展集中式宣传,不断提升《条例》和化妆品安全知识普及率。

(十三)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继续深化化妆品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完善化妆品社会监督机制。继续加大与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高等院校的合作,深化化妆品专业成人制大专班在职学历教育工作,培养职业技能人才。继续引导行业协会做好化妆品检验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提升化妆品行业整体水平。发挥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员的作用,建立并发挥化妆品上市后监管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