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1-414466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21〕50号

  • 成文日期:

    2021-12-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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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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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  日常办事机构及指责

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事件分级

4  监测预警

4.1  市场监测

4.2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程序

5.2  市级(Ⅳ级)响应措施

5.3  响应终止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6.2  应急保障系统

6.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6.4  通信保障

6.5  培训演练

7  后期处置

7.1  应急能力恢复

7.2  费用清算

7.3  总结评估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将中国人的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上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保障全市的粮食安全。

1.2  编制目的

做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处置能力,保证粮食有效有序供给,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金华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义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义乌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在出现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金华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在粮食事权范围内,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安全应急处置。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防,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3)协同应对,快速反应。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及时响应,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4)依法规范,合理处置。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和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实施应急措施、动用储备粮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5)适时干预,重点保供。经市政府批准,可实施强制性干预措施,包括限定粮食价格,实行限量、定点等临时性供应,依法对粮食市场进行临时性特别管制,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市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驻义部队和灾区缺粮群众。

2  组织指挥体系

市粮食安全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和日常办事机构组成。

2.1  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商务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国家统计局义乌调查队、农发行义乌市支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判断粮食应急状态,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发布相关重要新闻信息,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对有关部门和镇街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金华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义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任务。

2.2  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商务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国家统计局义乌调查队、农发行义乌市支行等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监测和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情况,向市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根据市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综合有关应急状态信息,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所需经费;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商务局:负责粮食应急的日常工作;负责粮食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储备和调配、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做好舆论正面引导和宣传解释工作,消除群众不必要的恐慌心理,保持社会稳定,必要时由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

发改局:负责职权内粮食价格监测及价格信息发布,会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共同提出粮食市场供应宏观调控、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

公安局: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行动中储备粮库和粮食调运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民政局:协助做好困难群众的救济粮发放工作。

财政局:负责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及粮食安全调控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和监督管理,及时拨付实施本预案所需的经费。

交通运输局:在储备粮承储企业发生应急调运困难时会同交警部门负责保障全市粮食应急运输车辆,建立“绿色通道”。

农业农村局:负责恢复粮食生产,促进产需平衡,组织落实市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计划。

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的衔接、评估、发布和备案工作;必要时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

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行为,负责监管粮食销售活动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负责对粮食加工过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储备粮库和粮食应急加工点的电力保障。

国家统计局义乌调查队:负责统计监测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工作。

农发行义乌市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和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3  事件分级

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下的市、县(市、区)长分级负责制要求,本预案规定:全市粮食应急状态为市级(Ⅳ级)1个层级。因严重自然灾害、传染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发全市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两个以上镇街)出现主要粮食品种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累计涨幅超过30%、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供应脱销断档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情况,经市指挥部综合判断后提出,以及市委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

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粮食应急状态(Ⅰ、Ⅱ、Ⅲ级)时按国家、省、金华市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  监测预警

4.1  市场监测

商务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全市行政区域内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供求、价格、质量等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建立全市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并按照市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当监测到粮食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大幅上涨或者粮食供应短缺脱销,及时报告并发出预警信号。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4.2  信息报告

商务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和上级管理部门。

(1)发生洪灾、地震以及其它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它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程序

(1)市指挥部加强监测预警,负责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响应建议。由市政府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作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

(2)当全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市指挥部立即进行研判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分析判断市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立即向市政府提出粮食应急响应建议。市政府研判决定后,启动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迅速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由市指挥部向金华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

(3)全国进入国家级(Ⅰ级)、全省进入省级(Ⅱ级)、金华市进入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指挥部要认真执行国家、省、金华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24小时监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和金华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

5.2  市级(Ⅳ级)响应措施

出现市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指挥部负责启动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金华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要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以下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粮食供应。

(1)组织有关粮食企业筹措粮源,及时安排粮源投放市场,稳定粮食市场供应。同时,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和报送粮食市场信息,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动态。

(2)启动粮食应急保障供应系统,做好应急成品粮投放和应急原粮加工各项准备工作。

(3)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4)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5)必要时,应及时动用市级储备粮。如动用市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金华市级储备粮的,由市政府向金华市政府提出申请。必要时,经审核统筹,由金华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

5.3  响应终止

经指挥部研判,认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市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政府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商务局要严格按照省、金华市关于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并根据粮食应急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认真落实成品粮油库存,确保必要的应急粮源。

(2)粮食经营者要按照《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履行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的义务。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粮食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6.2  应急保障系统

根据国家、省、金华市有关要求,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加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网络设施的布局及建设,确保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应急网络体系相互衔接、协调运转,有效发挥应急保障作用。启动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后,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通过市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供应。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商务局应选择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确保应急加工能力与应急供应需求相适应。

(2)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以现有粮食应急供应点、军粮供应站、成品粮批发市场、放心粮油店为重点,兼顾社区市场、超市、粮油经营店等其他粮食零售网点,由商务局确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根据粮食储备、加工网点和供应网点的布局,确定必要的应急运输保障企业。

(4)完善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配送、供应网点布局,合理规划确定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及中转储存地等应急粮食运输通道。实施粮食应急状态后,优先安排运力计划,确保应急粮食运输需要。

(5)商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掺杂使假、违反粮食应急供应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粮食供应秩序的稳定。

(6)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粮食应急供应政策和信息,安定民心。必要时,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实行新闻统一发布制度。

6.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市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对粮食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设施符合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

6.4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镇街和市有关部门,要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讯畅通。

6.5  培训演练

各有关部门和镇街要加强对预案的学习培训,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应急事故能力。

7  后期处置

7.1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等措施,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7.2  费用清算

对实施预案发生的各项支出需要财政补贴和补助的,由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镇街及时审核、兑付和清算。

7.3  总结评估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商务局负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粮食流通形势的变化和粮食安全形势发展及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义乌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