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576549688M/2021-414565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集聚区

  • 成文日期:

    2021-12-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自由贸易发展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21-12-17 16:03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中共义乌自由贸易发展区工作委员会、义乌自由贸易发展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发展区党工委、管委会)为义乌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副处级,义乌自由贸易发展区管理委员会挂义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自贸发展区党工委、管委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开发区(园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自贸发展区的贯彻实施,拟订自贸发展区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争创重大开放类省级高能级战略平台。

(二)负责编制自贸发展区经济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负责编制自贸发展区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准入指导目录、项目准入标准、准入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自贸发展区内商贸服务业、保税、金融会展等主导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和内外经贸统筹协调工作。

(四)负责自贸发展区内新引进主导产业项目及自贸发展区主导的基础设施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的审核工作和招投标工作。

(五)统筹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义乌区块、义乌综合保税区发展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的承接落实、制定实施和沟通协调。

(六)负责自贸发展区科技创新平台、科技人才队伍和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负责协调自贸发展区的统计工作和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工作。

(八)受市政府委托和授权,负责自贸发展区各产业平台项目推进中行政审批工作。

(九)协调和管理市级有关部门设在自贸发展区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自贸发展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按属地原则由相关镇街或职能部门负责;自贸发展区内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镇街负责;自贸发展区内在建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后移交相关镇街或部门,部分竣工投产的,投产部分进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