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813X/2021-414531

  • 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

    2021-12-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政策解读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21-12-17 13:56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

  我市在2014年首次推出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并于2017、2018年连续两次进行了修订完善。从近两年人才购房情况看,购房补助政策受到人才的欢迎,但我们在“三服务”走访企业过程中,一些非义乌户籍人才希望取消户籍限制,还有一些人才表示首付款比例不小于50%压力很大。为了不断改善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让所有为义乌贡献的人才享受同城待遇,优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势在必行。

  二、主要内容

  (一)取消本市户籍要求。取消适用条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规定。

  (二)调整在义工作(社保缴纳)满2年以上要求。取消适用条件中“在义工作满2年以上”、“在义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2年以上”的规定。其中申报时连续社保缴纳时间已满2年的,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5年及以上;社保缴纳时间未满2年的,承诺服务年限=7年-已服务本市用人单位年限。

  (三)调整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取消人才购房补助政策兑现时“所购住房办理按揭抵押的,首付款(含优惠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50%”的规定,但优惠款须全额用于首付。

  此次修订主要以人才服务“关键小事”为着力点,精准抓住现行政策中人才最为关注的关键点,精准施策,把我市政策温暖送到人才的心坎里。特别是户口的全面放开,是本次政策调整的一大亮点,也是我市一大创举,将极大提升我市人才发展环境。

  三、解释部门

  由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电话:0579-8553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