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7686788633/2021-415273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12-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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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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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防震和减灾救灾指挥体系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2.3  现场指挥部

2.4  抗震救灾专家组

3  风险防控

3.1  风险识别

3.2  风险研判

3.3  风险管控

4   地震灾害分级与响应

4.1  地震灾害分级

4.2  地震应急响应

5  监测报告

5.1  地震监测

5.2  震情速报

5.3  灾情报告

6  应急处置与救援

6.1  先期处置

6.2  应急救援

6.3  应急结束

6.4  后期处置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8  应急保障

8.1  指挥平台保障

8.2  队伍保障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8.4  基础设施保障

8.5  避难场所保障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9  其它地震事件应急

9.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9.3  临震预报应急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与更新

10.2  预案演练

10.3  责任与奖惩

11  附则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金华市地震应急预案》《义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发生的地震或其他市(地)发生并波及我市造成的有感地震、破坏性地震和临震、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1.3.2  本市行政区内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应急时期均要无条件地服从市地震应急指挥机构的命令和指挥。

1.3.3  本预案所指的地震应急是指对临震、有感地震、破坏性地震和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所做出的响应。

1.3.3.1  临震:指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的状态。

1.3.3.2  有感地震:指M3.0—4.9级,或较大范围内公众有感,产生社会恐慌,但未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只造成轻微损坏,无直接造成人员伤亡的地震。

1.3.3.3  破坏性地震:指M5级以上,或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较严重的经济损失的地震。

1.3.3.4  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是指在本行政区内出现一定范围的地震谣传、误传,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

2  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防震和减灾救灾指挥体系

2.1.1  市防震和减灾救灾指挥部

市防震和减灾救灾指挥部是本市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专业工作组。市指挥部设在市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各专业工作组设在各牵头单位。

2.1.2  市防震和减灾救灾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市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商务局局长和人武部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指挥部成员由宣传部、人武部、融媒体中心、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外事办、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国资办、行政执法局、数管中心、民航站、团市委、科协、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武警金华支队特战中队、供电公司、铁路义乌站、人保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及各镇街分管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增加其他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为成员。

2.1.3  市防震和减灾救灾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向市委、市政府、金华市地震应急指挥机构、金华市应急管理局、省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3)确定、调整响应级别;

(4)协调和安排救援力量展开抢险救灾;

(5)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灾民转移安置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

(6)组织和指挥各类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7)调配和接收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8)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及抗震救灾宣传;

(9)视震情灾情派出现场指挥部,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10)必要时依法制定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11)执行市级以上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及义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12)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13)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4  市防震和减灾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宣传部:会同应急管理局统一有序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网络舆论生态治理,引导管控社会舆论,及时处置网络负面、虚假信息。

(2)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防震和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应急广播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

(3)发改局:将防灾和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指导防震和减灾救灾规划的编制,安排重点防震和减灾救灾项目;组织参与防震和减灾工程建设的立项、初步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指导争取防震减灾中央预算内资金,参与震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等工作。

(4)经信局: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运等工作。汇总统计工业企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5)教育局:把地震应急、救护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收集汇总灾区学校人员伤亡、校舍破坏等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协助救援队伍开展学校埋压师生的救援;协调落实灾区学生的异地就学,协同做好过渡性教室的搭建、校舍安全监测等工作,指导帮助灾区学校尽快恢复教学秩序。协助开放符合条件的校舍等作为临时避灾场所。

(6)科技局:协同开展防震和减灾救灾相关技术研究及有关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地震应急科普宣传工作。

(7)公安局: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加强巡逻防控,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助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8)民政局:协同业务主管、行业主管等相关部门,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协调开展救济工作,组织、知道社会救灾捐赠款物的监督管理;负责遇难人员(遗体)的火化工作;协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9)财政局:负责将市级防震和减灾救灾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根据防震和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协助相关部门统筹安排中央、省、市级防震和减灾救灾经费。

(10)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防震和减灾救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灾后就业服务及相关政策的拟订。

(1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由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的调查评价,指导开展灾区地质灾害监测和工程治理;为开展防震和减灾救灾活动及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测绘成果资料、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协助灾区政府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全市林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林业经营主体、林业基层单位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

(12)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环境应急监测、提供监测预警信息,负责指导协调因地震灾害引发的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13)建设局:收集汇总灾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指导组织城市排水、天然气供气管道、市政设施等风险排查;做好可能引起燃气爆炸、水管爆裂引起火灾、水灾等次生灾害的排查和预警;提供城市供排水、天然气供气管道、市政设施等抢险救援工作技术指导。督促指导避灾安置场所、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灾害损失评估、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14)交通运输局:收集汇总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隧道、港口和有关公共交通设施的排险抢修;协调运力,保障抗震和减灾救灾物资运输;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管制措施;负责交通运输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15)水务局:收集汇总灾区水利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加强运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灾区水库山塘、水电站、堤防、闸站等水利工程的险情排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工作的技术支撑,协助处理堰塞湖险情;负责水利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16)农业农村局:收集汇总农业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指导全市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及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协调农用物资储备、应急调用和分配。

(17)商务局:负责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掌握商贸企业损毁情况,指导恢复灾区市场供应和商贸企业生产自救。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负责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紧急配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收储、发放工作。

(18)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本市范围内旅游景区防震和减灾救灾工作,协助指导建设旅游景区内的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参与旅游景区的灾后重建工作。

(19)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开展疫情和饮用水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组织心理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辅导。

(20)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震和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合理调度地震救援力量;及时统计汇总震情灾情并向市委市政府和金华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报告,及时发布应急救援工作动态信息;提出抗震救灾应急响应建议;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震情会商,分析、判断预测地震趋势;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核查、损失评估、减灾救灾、灾后重建等工作;承担防震减灾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科普宣传教育。

(21)外事办:负责国外及港澳特区政府及民间团体、个人对灾后重建资金、物资捐赠的协调联络工作,协助开展与国外减灾机构的外事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协助灾区人民政府统计、安置受灾的国外人员。

(22)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的安全监管、检测;负责灾区救灾所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

(23)统计局:协助对灾情统计工作的指导,承办防震和减灾救灾指挥部交办的相关统计任务。

(24)金融办:协调督促保险企业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工作。

(25)民航站:对被毁坏的空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障地震现场工作人员的交通、应急救援人员与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26)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震救灾;办理市政府提出的现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事宜,负责政府与执行抗震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抗震救灾保障工作。

(27)武警金华支队特战中队:组织、调配本系统力量参加救灾工作;协助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协助灾区人民政府转移群众和重要物资等。

(28)科协:负责组织防震和减灾救灾科技交流和科普宣传;协调各类学会开展防震和减灾救灾科研工作。

(29)红十字会: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援行动;依法组织和指导全市红十字救援力量开展灾害救援工作;组织参与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做好救援队伍建设、救援物资储备等备灾工作。

(30)慈善总会:开展救灾募捐和捐赠活动,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紧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救灾活动。

(31)气象局: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灾区及周边的实时气象信息监测,提供气象灾害评估和有关气象资料。

(32)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时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恢复保障灾区电力供应;落实电网工程中有关设施的防震措施。

(33)消防救援支队:组织、调派专业救援力量参加搜救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做好灾区火灾、山洪等次生灾害的处置工作。

(34)铁路义乌站:负责保障铁路安全畅通,及时组织毁损铁路修复、重建;协调运力,保障抗震救灾抢险物资、人员的运输。

(35)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灾区架设临时基站;及时组织修复损毁线路通信设施,负责通信工程和有关设施的抗震设防监管。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等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

2.3现场指挥部

较大以上地震(有感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在地震灾区现场设立义乌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赴现场指挥处置的市领导或市指挥部派出的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指挥部成员、地震影响镇街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抢险救援、民生安置保障、医疗防疫、基础设施保障、现场监测、治安维护、灾害评估、信息发布与新闻舆情管理、物资资金保障等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经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人武部、武警金华支队特战中队、消防救援支队、铁路义乌站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送与投放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2)民生安置保障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团市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做好救灾援助、捐赠款物的接收、安排和发放工作,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组织开展保险理赔;管理志愿者队伍,接受捐赠、援助事宜。

(3)医疗防疫组。由卫健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人武部、红十字会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遇难者遗体的处置;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保障灾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疫情防控方案,根据灾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4)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发改局牵头,经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金融办、民航局、供电公司、铁路义乌站、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现金供应、防洪、通信、资金支付清算和汇划、广播电视等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信、交通畅通,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队伍和民间救灾物资接收点。

(5)现场监测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经信局、科技局、公安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气象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加强震情趋势会商,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山塘水库溃坝等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加强气象监测分析,滚动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

(6)治安维护组。由公安局牵头,武警金华支队特战中队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视情实施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措施。

(7)灾害评估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8)信息发布与新闻舆情管理组。由宣传部牵头,融媒体中心、经信局、应急管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与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9)物资资金保障组:由商务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办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物资设备的生产供应;落实抗震救灾工作资金,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2.4抗震救灾专家组

依托省、金华市指挥部抗震救灾专家组,为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建议,根据需要向省、金华市相关行业专家组请求支援协助。

3  风险防控

3.1风险识别

市人民政府建立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风险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全面掌握区域内的大地构造背景、地震断裂带分布走向、抗震设防烈度等级、发震历史等实情,建立地震灾害风险清单、台账,形成静态地震灾害风险等级图,为抗震设防提供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3.2风险研判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级相关部门的地震会商意见、地震风险提示单及防范应对措施,适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传达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落实。

3.3风险管控

(1)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应发挥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地震灾害风险分析研判、风险提示、协同联动、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实现风险闭环管理,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地震灾害风险管理,认真落实风险防范举措,在城乡规划、国土利用、重大工程设施建设时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3)提升地震应急能力。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应坚持底线思维,健全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提高地震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加强地震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体系,规范建设地震避难场所,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和预案,开展经常性协同演练,不断提升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4  地震灾害分级与响应

4.1地震灾害分级

按照地震的严重程度、震级大小、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发生在我市境内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发生在我市境内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发生在我市境内4.0—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大范围公众震感强烈、产生社会恐慌,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发生我市境内3.0—4.0级地震,以及人口密集区域或特定地区(水库区等)发生2.5—3.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地震应急响应

对应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地震事件,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2.1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

市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在省、金华市指挥部的支持下,市指挥部领导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4.2.2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

市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在省指挥部的支持下,金华市地震应急指挥机构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4.2.3  发生重大地震灾害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Ⅱ级响应。在省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4.2.4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和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当地震灾害超出市政府的承受能力时,报请上级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5  监测报告

5.1地震监测

应急管理局负责维护辖区范围内地震台站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保障监测系统运行;加强与上级地震主管部门联系,及时处置上报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宏观异常现象。根据省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5.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达到以下级别的地震,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地震速报信息,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

(1)我市境内发生2.5级以上且震感强烈的地震;

(2)我市境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

(3)我市邻区发生4.0级以上,波及我市影响较大的地震。

5.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基层灾害信息员、网格员等人员,基层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以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震情、灾情信息。应急管理部门按照“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紧急信息报送时限要求,将汇总的灾情信息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了解、收集和掌握各自系统受灾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并续报有关情况。市人民政府向金华市人民政府报送灾情、震情等信息时,同时抄送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外事办或台办等相关部门,同时抄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6  应急处置与救援

6.1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时,震区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当地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村(社区)要及时掌握和报送灾情,发动基层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震情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快速了解和收集本系统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汇总后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结合各自职责,根据市指挥部指示,做好应急准备和保障工作。

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自规局、交通运输局、电信、移动、联通义乌分公司等单位根据市指挥部要求组织做好灾情巡航侦察和交通、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6.2应急救援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信息,召开工作会议,了解灾情形式,分析研判事态,评估震情灾情,启动应急响应,确定初步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震情、灾情通报后,按照各自预案和市指挥部要求,结合职责迅速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1)搜救人员:有序组织各类救援力量搜救被压埋人员和失联人员,发动基层应急队伍和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调集救援物资和装备,搜索、营救、转移被困人员。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和指挥地震救援行动,合理划分责任区,科学部署救援力量,科学实施救援,最大限度挽救群众生命。

(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全力救治伤员,做好伤员及受灾群众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救治受伤人员,及时转移危重伤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重点保障重灾区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及时得到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做好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3)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开放或搭建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衣被、帐篷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4)抢修基础设施: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码头、桥梁、隧道、通航建筑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需求。

(5)强化现场监测:配合金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前兆、强震台站,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实时跟踪地震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灾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工作。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天气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及相关建筑物的安全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6)防御次生灾害:加强对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加强对灾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等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和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7)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场所重要部位的警戒防范,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8)合理组织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特长和优势,统一协调、有序管理抗震救援志愿者队伍。指挥部指定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人员,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工作站,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志愿活动。

视情开展为灾区群众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9)加强外事协调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对外信息沟通与通报,协调处理境外救援力量援助、境外救援物资接收管理等工作,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相关工作。

(10)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要按照统一、及时、准确、客观、依法的原则,向社会发布地震灾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统筹做好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监管分析和舆情应对引导,防止网络谣言、谣传滋生扩散。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行为。

(11)开展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深入调查受灾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工程结构震害特征等调查,组织专家进行灾害损失评估。

6.3  应急结束

在地震抢险救援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以及震情趋势会商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震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6.4后期处置

6.4.1  善后

市人民政府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依法制定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当地群众提供心理及其他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控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当地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勘查和理赔工作。

6.4.2  调查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市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对地震应急过程进行复盘评估,总结经验,补齐短板。

7  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震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迅速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适时组织专家对灾区重建环境、资源等进行评估认证。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市人民政府参与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的灾后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需要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由发改局牵头,经信局、财政局、自规局、建设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等参与编制或指导灾区编制。

7.2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8  应急保障

8.1指挥平台保障

加强地震应急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依托义乌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建立上下贯通、功能完备、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实现震后快速响应,为抗震救灾的科学决策、快速评估、趋势判断、指挥统筹提供技术支撑。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共享,实时更新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结果,有效提高地震应急指挥效能。

8.2队伍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地震救援、综合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援、医疗卫生救护、红十字救援、航空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基层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抗震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

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组建应急管理专家库,为地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救援、损失评估等提供人才保障。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建成规模适度的市级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库体系,或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物资设备的生产供应。统筹安排自然灾害紧急救援救助资金,落实抗震救灾工作资金。

8.4基础设施保障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义乌分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信设备,确保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融媒体中心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电力系统应急工作,做好电力系统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地震现场应急供电需求。市发改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民航局、铁路义乌站等部门应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5避难场所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宣传、教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应急管理、网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安全教育内容,教育、应急管理、地震等工作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其它地震事件应急

9.1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震级较小,人们能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可能会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1)有感地震发生后,震区当地人民政府及时收集震情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迅速向市人民政府上报震情信息,并加强震情跟踪。

(2)当有感地震震级大于3.0级时,市人民政府按Ⅳ级响应要求立即启动当地地震应急预案。

(3)当有感地震震级小于3.0级时,市人民政府关注后续震情发展情况,了解掌握当地民情、社情和舆情,有针对性开展应对工作,做好社会维稳工作,尽快消除社会影响。

9.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地震传言突发性强、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是特殊情况下形成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当出现地震传言时,市人民政府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按以下应急响应处置:

(1)迅速查明地震传言的来源、波及范围、分析成因和背景;

(2)根据省地震局的震情趋势意见,针对传言动向,确定地震传言性质,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发布信息澄清事实,解除群众疑虑,加强正面引导;

(3)必要时,请省地震局派出地震专家协助市人民政府做好地震宣传和平息传言工作;

(4)当地公安部门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协同开展调查,对故意制造和散布地震传言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9.3临震预报应急

在省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预报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市指挥部根据预报的震级、时间、地点及可能影响的区域范围,部署临震应急工作。

(1)预报为较大以上地震事件(±4.0级)时,指挥部办公室、监测、宣传、治安等专项工作组和相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地震应急救援队伍集结待命,属地人民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等避震避险措施。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2)预报期内如果地震发生,根据震情和灾情,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程序。

(3)临震预报如果解除,市指挥部临震预报应急响应结束,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安抚工作。

10  预案管理

10.1预案编制与更新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组织修订完善,原则上3—5年修订一次。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或包含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电站、大型水库和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须制定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10.2预案演练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10.3责任与奖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  附则

11.1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实施的《义乌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