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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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7686788633/2021-415277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及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12-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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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4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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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2  现场指挥部

2.3  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3  预防预警与风险防控

3.1 预防与监测

3.2 等级预报预警及响应措施

3.3 等级预报预警响应

3.4  风险识别管控

4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4.1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4.2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4.3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4.4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响应

5.4 响应变更和结束

5.5 应急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6.2 恢复重建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与装备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物资保障与避灾场所

7.4 技术保障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

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8.4 预案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我市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义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义乌市森林防灭火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2.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

成员:宣传部、供销联社、融媒体中心、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银保监组、供电公司、气象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武警金华支队特战中队、铁路义乌站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范围内较大级(Ⅲ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镇(街道)的紧急救援;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及市级相关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协调有关镇(街道)、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应急防治与救援的新闻发布;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业务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宣传部:负责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舆论引导响应机制;引导、管控相关舆论;开展灾情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供销联社:负责组织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麻袋等物质的储备和供应管理工作。

融媒体中心: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通过电视台、报纸和相关网站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天气预报,受市应急指挥部委托,对较大以上地质灾害突发事故新闻报道工作。

发改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项目安排等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了解灾情,负责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立项工作。

经信局:协调有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运等工作。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抢修和维护灾区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

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师生紧急疏散转移;指导恢复教育秩序,修复受损毁校舍和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进校园工作。

科技局: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

公安局: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负责灾区社会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管控工作,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做好因灾生活困难对象的临时救助工作。

财政局:负责市级专项防治、应急与救灾工作经费保障和监督;协同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接收分配支援资金。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派遣专业技术队伍参与现场救援;提供受灾区域测绘成果资料和地理信息服务;开展卫星导航定位、遥感信息获取和灾区地图制作;参与灾情评估分析和提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报告;开展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建设局:负责指导开展灾区危房调查评估,并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受损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抢修,并协调抢修力量。

交通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设施;协调调度应急救援保障车辆。

水务局:负责指导开展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工作;组织水利工程险情排查和受损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协助处理堰塞湖险情;做好雨情、水情监测工作。

农业农村局: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组织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小区项目工作。

商务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采购、调运等工作,指导监督灾区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监督旅行社、A级景区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督促旅行社、A级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提示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团队游客疏散撤离。

卫健局:负责指导灾区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受灾人员的心理援助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安全监督。

银保监组:引导辖区内财产类保险机构推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推动建立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负责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开展电网恢复和电力设施抢修工作,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提供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保障。

消防救援支队: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调集消防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气象资料信息,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和维护灾区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部队和民兵预备力量,归口协调驻义部队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行动。

武警金华支队特战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救灾物资集散点、储备仓库等地警戒工作。

铁路义乌站:负责灾区受损铁路的抢修,协调保障救灾救援物资的铁路运输。

交通局、水务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将可能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其它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后,市应急指挥部在抢险救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设立相关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医疗救治、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各项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

现场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主要职责:

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人武部、武警特战中队、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和事发地镇(街道)负责人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和应急排险工作。

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镇(街道)牵头,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等工作。

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组(专家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现场应急调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会商和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等工作。

医疗救治组:由卫健局牵头,民政局和事发地镇(街道)负责人组成,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和遇难人员善后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财政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和事发地镇(街道)负责人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新闻宣传组:由宣传部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负责人组成,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

2.3  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可参照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3 预防预警与风险防控

3.1 预防与监测

3.1.1  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应急预案

各镇(街道)要针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风险防范区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手中。

3.1.2  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研发和推广普适型专业化监测设备,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队伍建设,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提升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及时发布区域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五”。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航道干线及矿山等重点工程地段,建立气象、水文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

3.1.3  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和巡查

地质灾害易发区所属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定期专业调查与日常排查、巡查工作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测、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更新风险调查成果,摸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3.2 等级预报预警及响应措施

3.2.1  信息收集与分析

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3.2.2  预报预警分级

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部门要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指标,研判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高低,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相关区域及时进行预报预警,预报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一般)、黄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高)、橙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高)、红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高),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各灾种风险预报预警情况发布综合预警。

3.2.3  信息发布

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和气象等部门要建立应急会商和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并通过突发事件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安全码”应用、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和等级等内容。

3.3 等级预报预警响应

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后,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响应措施(蓝色预警等级不发布,各镇(街道)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情况做好防范工作)。预警区域内的镇(街道)及村(社区)应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镇(街道)、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3.3.1  黄色预警响应。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等部门要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开展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的巡查与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情况的每日统计、分析和报告。市级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3.3.2  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加强短时预警;必要时,各镇(街道)要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等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遣市级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域。

3.3.3  红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镇(街道)要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等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遣市级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域。

3.4  风险识别管控

3.4.1  风险识别

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研判结果;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镇(街道)会商研究,识别和研判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风险。

3.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之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分析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划定风险类型、风险等级和风险区域,形成风险识别图,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发各镇(街道)。

3.4.3  风险管控

各镇(街道)根据风险提示单和地质灾害“风险码”,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各镇(街道)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信息,有关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

4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突发地质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4.1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4.2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3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4.4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1.1  报告流程及时限

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镇(街道),应立即向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市政府以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报告。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各镇(街道)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告,并在事发40分钟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报后分别及时向金华市委市政府值班室、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和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送,并在事发60分钟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其中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事发地镇(街道)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基本情况,事发20分钟内口头报告、事发40分钟内书面报告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事发30分钟内口头报告、事发60分钟内书面报告上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省委省政府、金华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5.1.2  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内容,并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5.2 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抢险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险转移。

突发地质灾害所在镇(街道)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当发挥“110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联动指令,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

5.3 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时,灾害发生地镇(街道)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Ⅲ级应急响应时,市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省、金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风险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需转移总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可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需转移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可视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需转移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可视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需转移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可视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根据地质灾害风险和预报预警情况,适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建议启动。

防汛防台有关地质灾害防御响应措施,可与防汛防台响应措施一并实施。

5.3.1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灾害发生地镇(街道)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给予灾害发生地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市级层面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值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加密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风险提示单,通报有关成员单位,督促各镇(街道)加强巡查与监测;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以及镇(街道)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掌握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频连线有关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进行部署调度;

(4)市应急指挥部指导灾区和预警区所在镇(街道)组织转移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并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调派应急资源支援抢险救援;

(6)市应急指挥部关注和引导舆情,及时发布灾情和救援动态;

(7)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向市应急指挥部报送工作动态。

5.3.2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市级层面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在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灾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驻义部队、专业技术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有序开展救援抢险;

(3)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灾区开展监测预警、救治伤员、安置灾民,以及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金华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引导舆论,有序开展新闻发布;

(6)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时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

(7)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预警区所在镇(街道),指导镇(街道)组织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

5.3.3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采取以下措施:

(1)在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上级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5.4  响应变更和结束

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级别条件、发展趋势和天气变化等因素,适时变更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突发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结束应急响应。

5.5 应急信息发布

市政府或其设立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等。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相应灾害级别,由牵头负责应急处置的同级政府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查清事件的起因与过程,形成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报上一级政府。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防御情况复盘可与防汛防台工作复盘一起进行。

6.2 恢复重建

灾害发生地镇(街道)应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落实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工作和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措施,帮助灾区修缮、重建或迁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住房、校舍、医院等;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水利、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和农田等;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帮助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市级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和帮助。

对于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改、财政、自规、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会同灾区所在地镇(街道)启动恢复重建工作,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奖励。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与装备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人武部、武警金华支队特战中队、消防救援支队、市级相关单位以及市政府建立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专业队伍配置生命探测、土石方清理、个人防护等必要装备、器材,并加强培训;借助“安全码”,实现精准管控和救援。

7.2 资金保障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将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救灾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3 物资保障与避灾场所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监管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方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征集。建设完善应急避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

7.4 技术保障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开发利用工作力度,加强人员赋码转移、抢险救援等信息技术应用,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预警提示信息和专业监测点异常信息。全面推广突发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五”、应急管理“安全码”应用。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重点镇(街道)要建立技术指导中心,选择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技术服务,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终端、移动单兵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利用微信公众号、钉钉群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变化、实际应用中出现新问题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各镇(街道)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组织指导各镇(街道)开展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先发布的《义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