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303G/2021-415264

  • 文件名称:

    《义乌市民办教育财政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义乌市教育局、义乌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12-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民办教育财政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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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4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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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先后修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在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的同时,对民办教育的规范健康发展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学前教育,明确了公益普惠发展的方针。

为更好贯彻落实“积极扶持,规范发展”要求,适应新阶段政策调整形势,使财政扶持项目更精准、财政绩效更大,教育局、财政局于2019年5月启动《义乌市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实施办法》(义政发〔2015〕65号,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完善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一)民办幼儿园部分:一是扶持对象从非营利性民办园转为非营利普惠性民办园。二是学位补助,落实浙江省、义乌市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政策要求。学位补助调整为“按照义乌市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予以补助。补助标准随义乌市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动态调整”。三是提高师资补助,标准从每月500元提高到800元。四是调整基建补助,对社会力量兴办纳入教育布局规划(或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新建不低于国标175—2016建设标准的幼儿园,补助金额分期兑现。每校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民办中小学部分:一是调整师资补助。民办中小学的师资是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的最大短板,根据民办学校发展现状与相关考核要求,整合师资补助和培训补助内容,加大补助力度。二是调整基建补助。调整基建补助审核办法,加大基建补助力度,设定了限额每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按基础完工、竣工验收、认定为标准化学校等时间节点兑现。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四、适用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面向社会举办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非营利性学校,包括民办中小学、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和民办幼儿园。

解读机关:义乌市教育局

解读人:方蔚

政策咨询:8541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