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1-415637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21〕55号

  • 成文日期:

    2021-12-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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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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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

(二)现场处置机构

三、事故分级

(一)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

(二)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三)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四)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四、监测预防

(一)火点监测

(二)火灾预防

(三)隐患消除

五、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先期处置

(二)分级响应机制

(三)信息报送与处理

(四)医疗卫生救护

(五)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六)群众安全防护

(七)跨区域增援

(八)案件查处

(九)信息发布

(十)应急结束

(十一)后期处置

(十二)事故调查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二)资金保障

(三)力量和装备保障

(四)技术保障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二)培训

(三)演练

(四)会议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二)管理与更新

(三)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范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义乌市范围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火灾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大火灾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防消结合,以防为主。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火灾的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和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一)组织指挥机构

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行动。

1.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宣传部、经信局、交通局、建设局、卫健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公司、气象局、机场公司、武警中队以及各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及人武部分管负责人组成。

2.市指挥部职责

(1)决定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对救援行动做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4)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政府请示金华市政府,要求启动金华市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1)宣传部:负责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负责指导重大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媒体管理和服务,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2)人武部: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市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民兵应急分队参与安全保卫工作。

(3)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负责重大火灾救援过程中失联人员和伤亡人员身份确认工作;组织刑侦等技术力量配合做好火灾事故调查。

(4)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市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统一调度市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负责调度应急救援保障资源;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有关工作。

(5)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参与灭火救援,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提出预案启动建议;开展灭火救援专业培训,组织全市灭火救援演练;建立火灾事故救援专家组,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6)经信局:负责协调有关通信运营商为事件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7)交通局:负责保障公路畅通,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8)建设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火灾发生地的供气部门及时调整管网压力,关闭火灾发生地需要关闭的供气管道阀门,确保火场扑救用水供给;提供建筑设计和相关设施资料,组织建筑结构专家对起火建筑安全性开展评估,配合做好临时加固等工作。

(9)水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火灾发生地所属自来水公司及时调整管网压力。

(10)卫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毒有关症状和性质的鉴别;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统计;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对可能发生疫情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处置;组织医疗专家参与医疗救护工作。

(11)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检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供电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3)气象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气象资料,必要时报请金华市气象局、省气象局对火灾造成的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作出数值模拟和评估,提出处置建议;配合做好因雷电引发的火灾事故鉴定工作。

(14)海军场站部队、机场公司:负责本单位发生火灾后的初期扑救工作。

(15)武警中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危险化学品和核生化相关火灾事故时,根据市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与安全保卫和监测洗消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需要,在市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二)现场处置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派出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灭火救援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1.现场灭火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市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灭火指挥部,由市指挥部领导和事发地镇(街道)主要领导等组成,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派。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以事发地镇(街道)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为主,设立现场灭火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需要派出工作组参与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现场灭火指挥部应当设置于火灾事故现场附近。

2.现场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作出决策,下达灭火指令。

(2)统一指挥各部门协调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督促检查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市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灭火行动进展等情况,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和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调查评估工作。

3.现场灭火行动组

现场灭火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应急处置力量,根据现场灭火实际需要,建立若干行动组,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分工和落实。

(1)救援行动组:负责为现场灭火指挥部提供战术依据,制定现场救援行动方案,指挥调动消防救援力量和装备进行增援。该组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协调各医疗机构赴现场抢救伤员。该组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3)治安维护组: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该组由公安部门负责。

(4)物资供应组:负责救援所需物资和装备的供应和运送,该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能源、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参与。

(5)环境监测组: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该组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气象部门参与。

(6)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战术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火灾性质、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和评估;决定消防力量行动的安全保障等。该组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

(7)通信保障组:负责事故发生地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优先保障现场灭火处置应急指挥通信畅通。该组由消防救援机构和当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参与。

(8)事故调查组:负责确定重大火灾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该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公安部门、消防救援机构配合,相关单位参与。

(9)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负责事故相关舆情处置工作。该组由宣传部门牵头,其他相关单位参与。

三、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一)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200户以上的;

3.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楼、大型商场宾馆等重要建筑(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质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二)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受灾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楼、大型商场宾馆等重要建筑(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三)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较大的发电厂、交通枢纽、商场、宾馆等重要建筑(设施)或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质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5.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应急指挥中心、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四)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火灾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发电厂、交通枢纽、商场、宾馆等重要建筑(设施)或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质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5.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应急指挥中心、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四、监测预防

(一)火点监测

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及时将110 接处警系统的火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支队。

(二)火灾预防

各镇(街道)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行政区域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隐患消除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五、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同时,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分级响应机制

发生火灾事故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镇(街道)、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的应急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1.发生一般(Ⅳ级)火灾事故,由事发地镇(街道)预案响应。视情启动市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参与和指导现场火灾处置行动。

2.发生较大(Ⅲ级)火灾事故,必须启动市级预案应急响应,并立即向金华市指挥部报告,提请启动金华市预案响应,按照金华市指挥部的指示要求开展火灾处置工作。

3.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响应,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报省政府。省级预案响应,按照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或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的指示要求开展火灾处置工作。

(三)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报送参照市两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值班值守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2.市指挥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事发地镇(街道)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检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浙政钉、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四)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增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征用过往车辆。

(五)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明显标志,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规定。

(六)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灭火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七)跨区域增援

市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或根据事发地镇(街道)的请求,统一调集全市消防力量和装备,或抽调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灭火救援。

(八)案件查处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查处。

(九)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充分重视并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十)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的大火已扑灭、火险隐患已消除,次生灾害发生的因素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市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十一)后期处置

1.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及时开展事故伤亡人员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有关保险公司应在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协调下,及时开展事故理赔工作。

(十二)事故调查

1.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市有关部门协助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由金华市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市有关部门协助调查;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市相关部门负责调查。

2.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镇(街道)、参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消防救援机构和通信运营企业参负责事故发生地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优先保障现场灭火处置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二)资金保障

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火灾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力量和装备保障

根据火灾事故特点,确定由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四)技术保障

消防部门和科技部门加强在消防技术和装备研制开发中的合作,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各镇(街道)和消防救援机构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二)培训

各镇(街道)和消防救援机构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专职(义务)消防力量、微型消防站开展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

(三)演练

消防救援机构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重大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四)会议

消防部门应当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召开1次以上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不断完善灭火应急联动机制。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管理,定期会同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视情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名词术语解释。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