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21-415982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2-31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的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将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到位。我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
二、主要内容
(一)划转事项和管辖区域。在全市范围内将档案、发展改革、经信、科技、民宗、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建设、退役军人事务、粮食物资、林业、消防救援、地震、气象等15个方面的184项行政处罚事项划转给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在佛堂镇行政区域内,上述184项行政处罚事项中已经划转给佛堂镇人民政府行使的,仍按原批复意见实施。
(二)职责边界。事项划转后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边界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的要求执行。原先约定与《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中职责边界清单不一致的,按新的职责分工执行。
(三)职权划转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各业务主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上述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继续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四)涉及上述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废、立、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告。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金彦
联系电话:0579-8557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