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1-02-17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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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49-52 号、2021 年1-2 号)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5家生产企业、3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义乌市湘哲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余姚镇欣欣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义乌市湘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分装),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GB/T 1445-2018《绵白糖》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01029日向义乌市湘哲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抽样编号为SC20330003005138495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绵白糖(分装)10件,已销售10件。企业向经销商发布召回公告,因已全部销售,未能召回。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义乌市质琉电子商务商行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义乌市质琉电子商务商行经营的红糖,不溶于水杂质不符合产品质量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01215日向义乌市质琉电子商务商行送达了编号:SP20204009的检验结论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0109日的红糖。当事人于20208月底从浙江省义乌市康红红糖专业合作社购进的罐装红糖,总共购进了12罐(380/罐),购进价格12/罐(380/罐)。在其淘宝店铺“诚心优品”上经营,销售标价和销售价格都是39.92/罐,因是在淘宝网店经营红糖,当事人无法召回上述不合格红糖,但在淘宝网店已发布召回公告。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红糖的货值是272.66元,违法所得128.66元。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义乌市同乐食品有限公司

()抽检基本情况

义乌市同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婆豆酸价项目不符合19300-2014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于20201127日送达《检验报告》,对仓库内同类产品148克老婆豆 (批次20201208日)进行抽样送检义乌市金正检测公司送检,结果报告均为合格。

不合格原因:产品经检验合格,在出厂后在运输过程中和经销商仓库存放过程中天气炎热,温度过高造成影响,才会造成“酸价”不合格。整改情况: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优化保存和运输环节温度控制,学习食品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全员食品安全意识,确保达到事前预防的效果。 

四、义乌市康红红糖专业合作社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义乌市质琉电子商务商行经营的标称义乌市康红红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红糖,因不溶于水杂质项目不符合T/YWHTXH0002-2017《义乌红糖》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01214日向义乌市康红红糖专业合作社送达了抽样编号为GC20339900009931721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厂共生产该批次红糖7.6公斤,已销售7.6公斤。因已全部销售,未能召回。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五、义乌市小宝红糖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义乌市小宝红糖厂淘宝店销售的标称义乌市小宝红糖厂生产的红糖,因不溶于水杂质项目不符合T/YWHTXH0002-2017《义乌红糖》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01120日向义乌市小宝红糖厂淘宝店送达了抽样编号为GC20339900009931722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厂共销售该批次红糖5公斤,已销售5公斤。义乌市小宝红糖厂向该网店发布了召回公告,因已全部销售,未能召回。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六、义乌市小宝红糖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义乌市小宝红糖厂生产的标称义乌市小宝红糖厂生产的红糖,因不溶于水杂质项目不符合T/YWHTXH0002-2017《义乌红糖》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01120日向义乌市小宝红糖厂送达了抽样编号为GC20339900009931722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厂共生产该批次红糖5公斤,已销售5公斤。因已全部销售,未能召回。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七、义乌市啊亿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义乌市啊亿超市销售的标称兰溪市梅江烧酒厂生产的梅江二锅头(清香型风味),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

抽验不合格产品,在抽样后下架的11瓶已退回厂家销毁处理;已销售的1瓶因散客信息未保存无法召回。不合格问题因产品标准问题导致,厂家出具了按配制酒标准检测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已售出的1瓶上述产品不会造成危害后果。

八、义乌市昌俊红糖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义乌市昌俊红糖厂生产的红糖麻花,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0121日向义乌市昌俊红糖厂送达了抽样编号为GC20330000002732997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该厂共生产该批次红糖麻花8公斤,已销售8公斤。企业发布召回公告,因已全部销售,未能召回。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