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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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义乌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1-02-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义乌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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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22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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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厉声振

2020年1月3日


1.问:什么是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

答:指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2.问:各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的分值有哪些?扣分怎么折算?

答:项目经理行为记分评价指标分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两部分,其中质量安全评价指标共计44小项,权重系数占75%,文明施工评价指标共计9小项,权重系数占25%,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每次检查的合计分值为两部分按照系数折算后相加。


3.问:项目经理行为记分周期怎么算?

答:项目经理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首次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记分周期到期,累计未达到12分者,记分自动清零。


4.问:一次检查中发现多个违法违规问题,又如何计算?

答: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责令其改正,并按本实施细则进行记分;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并累加,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记分实行权重系数折算分值,再两者相加得出本次总分值。


5.问:记分活动如何实施?

答:发现项目经理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在影响调查取证的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监督人员应留存影像资料。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协助、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答有关询问,不得干扰和阻挠。

执法监督人员应充分取证,依法依规实施记分。当场如实填写“义乌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记录表”,并在记分完成后交由项目经理当场签字,同时建设或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场签字证明。


6.问:项目经理不认可记分结果的,如何实施?

答:项目经理不认可记分结果的,应在记分表上写明不同意见和理由,视同当场提出异议。

项目经理对记分有异议的,应当场或在记分信息录入系统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申诉,监督机构收到申诉意见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经查实确属错误记分或依据不足的,应予撤销或变更记分。


7.问:项目经理拒绝签字或者不在岗的,如何实施?

答:项目经理拒绝在记分表上签字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或项目经理未到场的,由执法监督人员将实际情况记录在记分表上,实行留置送达并拍照取证。并由建设或监理单位见证签字,该次记分结果视为有效。


8.问:记分信息采集后,如何审核?

答:监督机构执法监督人员应在记分当日内,将项目经理行为记分表上交本单位审核。记分信息自采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监督机构完成审核并录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布。


9.问:记载记分信息等资料的管理有何要求?

答:记载项目经理行为记分的纸质、影像等资料由监督机构保存,记分生效后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项目经理行为记分电子数据由市建设局信息中心长期保存。


10.问:项目经理行为记分结果如何查看?

答:项目经理行为记分结果应在“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网站上公示。需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内容应保持一致。


11.问:项目经理行为记分有何影响?

答:项目经理行为记分管理信息纳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项目经理文明施工部分被计满12分的,由监督机构上报市建设局对施工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通报之后记分清零;一年度周期内被两次计满12分的,责令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质量安全部分被记满12分的,监督机构应责令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企业应选派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的人员作为继任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应在10日内完成相应项目经理变更手续,如逾期未完成的,暂停该工程项目施工。


12.问:哪些情况可以加分的?

答: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城市创建等管理工作中,经核实有下列亮点工作的,得到监督机构认可的,每次可予以加分:

(1)项目通过阶段性标化考核,每阶段加2分;

(2)项目列为现场观摩会场地(监督机构或镇街组织现场会)的,加2分;

(3)项目受镇街、平台公司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


13.问:加分如何操作?

答:项目经理在取得上述所列业绩,由监督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业绩输入系统。一项业绩限使用一次,业绩加分可累计计算,项目经理考核总分不超过12分。


解读机关: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579-8558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