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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02609493F/2021-367925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1-02-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司法局2021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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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2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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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乌市司法局概况

(一)单位职责

1.承担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深入推进法治义乌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建议。

2.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3.监督检查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4.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工作。

5.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

6.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7.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12个职能科室,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办公室、政治处、政府事务管理科、复议综合科、复议应诉科、执法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15个派出机构,国际商贸城司法所、佛堂司法所、苏溪司法所、上溪司法所、大陈司法所、义亭司法所、赤岸司法所、稠城司法所、福田司法所、江东司法所、稠江司法所、北苑司法所、后宅司法所、廿三里司法所、城西司法所。

二、义乌市司法局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义乌市司法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义乌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义乌市司法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3516.53万元。

(二)关于义乌市司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司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3516.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05.51万元,占99.69%;上年结转11.02万元,占0.31%。

(三)关于义乌市司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司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3516.5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347.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1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174.6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27.99万元,项目支出1113.9万元。

(四)关于义乌市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义乌市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16.5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16.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347.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14万元。

(五)关于义乌市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义乌市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16.5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326.85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和法律援助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3347.39万元,占95.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9.14万元,占4.8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事务2233.4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23.88万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购买服务岗位、公务招待等支出。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事务240.02万元,主要用于依法行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司法业务装备购置等支出。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事务50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等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事务80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12.76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纳。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纳支出(项)事务56.38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纳。

(六)关于义乌市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义乌市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02.6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174.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

2.公用经费227.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伙食补助费等。

(七)关于义乌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义乌市司法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义乌市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7.89万元,下降70.7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或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3.08%。主要用于接待等国内各类司法行政业务和法治建设来访客人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计接待批次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92.8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九)关于义乌市司法局2021年项目支出表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司法局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1113.9万元。

包括专项业务项目179万元,主要用于依法行政、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设备购置等。

包括专项购置项目911.94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援助、市政府及农村(社区)法律顾问、购买服务岗位等。

包括其他专项项目22.96万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及公务招待等。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义乌市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7.9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义乌市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9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义乌市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义乌市司法局有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市政府法律顾问费、普法宣传经费、法律保障经费等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2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单位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历年结余弥补收支差额:指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结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义乌预算公开报表(司法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