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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2021-02-2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2-23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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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单位预算
一、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 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4. 交通安全宣传;
5. 依法处置突发事件。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办公室、交通违法处罚中心、交通指挥中心、事故处理中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机动车检测监管中心、稠城中队、福田中队、江东中队、稠江中队、北苑中队、后宅中队、廿三里中队、城西中队、佛堂中队、苏溪中队、上溪中队、大陈中队、义亭中队和赤岸中队等。
二、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其他支出。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收支总预算28757.4714 万元。
(二)关于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收入预算28757.47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56.44万元,占57.92%;政府性基金收入12060.53万元,占41.94 %;上年结转40.5014万元,占0.14%。
(三)关于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支出预算28757.471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124.241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2.7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995.53万元、其他支出5065.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844.1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10.49万元,项目支出2142.3514万元。
(四)关于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757.471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96.941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2060.5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124.24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2.7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995.53万元、其他支出5065.00万元。
(五)关于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696.9414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305.26万元,主要是辅警人员的工资较上年有所提高。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6124.2414万,占96.5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2.70万元,占3.43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基本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14022.391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车辆经费、食堂补贴、个人定额交通补贴、公共交通费。
(2)专项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354.9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管理执法、物业管理、公务接待、网络系统维护。
(3)专项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321.0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系统智能化改造建设、交通事故处理“一键报警”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4)专项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280.0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管理业务、警务通业务。
(5)专项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145.95万元,主要用于专用服装购置、车辆管理所搬迁、房屋租金。
(6)基本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81.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基本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90.9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六)关于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554.5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2844.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业年金缴费等;
2.公用经费1710.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伙食补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2060.53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930.71万元,主要是单位基建项目基本在本年开展。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市建设支出(类)6995.53万元,占58.00 %;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类)5065.00万元,占42.00 %。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专项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事务6995.53万元,主要用于交警大队苏溪中队业务用房改造、2019年事故黑点整治工程、2019年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施划工程、2019年义乌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及零星工程、交警大楼水、电更新改造、2020年智能交通设施零星改建工程、2020年义乌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及零星建设工程、义乌马拉松比赛增设交通安全设施工程(2018年新建)、义乌国际马拉松赛事交通保障工程(2019年)、交警大队福田中队业务用房改造、交通监控系统建设维护委托费(以租代建)、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三中队营房新建工程、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停车场及周边道路附属工程。
(2)专项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事务5065.0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监控系统建设维护委托费(政府购买)。
(八)关于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1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2.6万元,增加7.8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各部门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0.00%。主要用于接待办案、公务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历年的接待基数较低。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09.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7.8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 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9.5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开展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对车辆的维修等有所节约,本年按财政所定标准进行预算安排。
(九)关于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项目支出表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14202.88万元。
包括基本建设项目3931.53万元,主要用于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办公场所改造等。
包括信息网络构建项目321.0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系统智能化改造建设、交通事故处理“一键报警”综合服务平台等。
包括设备设施运维项目3164.0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监控系统建设维护等。
包括专项业务项目1180.0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管理业务、交通管理执法等。
包括专项购置项目5105.9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交通监控系统建设维护等。
包括其他专项项目500.4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管理所搬迁、房屋租金等。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022.3914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6.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7.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9.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7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0 辆、其他用车148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有交通监控系统建设维护委托费(以租代建)等19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87.9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单位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历年结余弥补收支差额:指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结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基本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专项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专项支出(类)公安(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6.专项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17.专项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指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18.专项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9.专项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项):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推广和引导性支出,以及基本建设中用于支持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支出。
20.基本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基本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专项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