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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交通/轻工纺织
通知
《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义乌市制造业小微企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1-02-2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2-23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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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更好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开辟新空间、营造好环境,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园和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7〕49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义政发〔2019〕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8条。
第一条为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
第二条为明确小微企业园的定义。
第三条为明确小微企业园筹备建设的要求,园区建设单位应通过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开展小微企业园筹备建设工作。
第四条为明确小微企业园完成建设和通过省级认定后可享受的财政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从市外引进或培育规模以上企业,从市外引进高税无地企业,从市外引进或培育新三板上市企业,从市外引进或培育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科创板企业。逾期未通过认定的园区,撤销园区备案,同时纳入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
第五条为明确市级小微企业园的认定标准和认定通过后可享受扶持政策。从建设规划合规完备、运营管理健全完善、用地面积达标、入园条件明确等四方面明确认定标准,通过省级信息平台认定,亩均税收达到12万元/亩或单位建筑面积税收达到90元/平方米的园区,可认定为市级小微企业园。市级小微企业园可按照《关于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六条为明确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的范围和评价指标。通过认定次年,对通过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实施分类绩效评价。从亩均税收、亩均产出、企业培育、高端要素集聚、集聚度、创新能力、基础配套等7方面对小微企业园开展绩效评价,同时设置一票否决情形。
第七条为明确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实施分类奖惩;
第八条为明确文件有效期及其他实施相关内容。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义乌市制造业小微企业园。
四、有效期限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五、解读机关
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政策咨询
联系人:叶志星 联系电话:8553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