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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1-02-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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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2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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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镇街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人民防空等相关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一般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按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全市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金华市下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街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

13、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5、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在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制定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及实施工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监督指导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监督指导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紧急平战转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从业企业资质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战备工作。紧急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

18、负责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19、组织执行国家、省、金华市应对灾害指挥部的指示、命令。承担市应对灾害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协调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指导各镇街对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2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和全民防护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人民防空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二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较大安全风险。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四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五是坚持战备建设牵引,推进人民防空指挥部常态化建设,构建适应现代战争的人防组织指挥体系。六是坚持城市防护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并重,提升人防建设信息化水平,构建基于信息系统的综合防护体系。七是坚持平战结合,深度开发利用人防资产资源,不断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参公事业单位义乌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和义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办公室预算。

二、应急管理局(汇总)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应急管理局(汇总)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应急管理局(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应急管理局(汇总)2021年收支总预算 2667.33 万元。

(二)关于应急管理局(汇总)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应急管理局(汇总)2021年收入预算2667.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578.75万元,占 96.68 %;政府性基金收入0 万元,占 0 %;专户资金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  88.58万元,占 3.32%。

(三)关于应急管理局(汇总)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应急管理局(汇总)2021年支出预算 2667.3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36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493.9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99.9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23.71万元,项目支出 543.67万元。

(四)关应急管理局(汇总)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应急管理局(汇总)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67.33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67.3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36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493.97万元。

(五)关于应急管理局(汇总)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应急管理局(汇总)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78.7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2004.83 万元,主要是今年未设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减免缓”项目整改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36万元,占6.7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405.39万,占 93.28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     115.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 57.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 1950.3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定额车辆经费、个人定额交通补贴、公共交通费等支出。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事务 136.59万元,主要用于危化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升级改造维护、安委办及事故调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执法仪维护等支出。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生产基础(项)事务 37.3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等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事务 5万元,主要用于扎实推进全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保障市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班正常运行等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事务 364.78万元,主要用于防汛、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类综合应急灾害演练、应急物资维修更新和增补、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民间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人防指挥建设、避灾安置点规范化建设和冬令春荒救济等支出。

(六)关于应急管理局(汇总)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应急管理局(汇总)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123.66 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 1899.9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 223.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应急管理局(汇总)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应急管理局(汇总)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应急管理局(汇总)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应急管理局(汇总)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1 万元,下降22.22 %,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0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或下降)0  %。主要用于各部门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55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1.09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对我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检查、督查,兄弟单位来访学习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办公室也有公务接待任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19.8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9.8 万元,主要用于2辆技术检测特种车、2辆应急处置车、1辆指挥通信用车和3辆执法车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预算标准进行安排。

(九)关于应急管理局(汇总)2021年项目支出表预算情况说明

应急管理局(汇总)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 543.67万元。

包括设备设施运维项目0.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仪设备维护等。

包括专项业务项目341.05万元,主要用于防汛、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类综合应急灾害演练、应急物资维修更新和增补、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民间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避灾安置点规范化建设、危化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全市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和事故调查等。

包括个人家庭补助项目 82.1万元,主要用于慰问一线消防战斗工作人员等。

包括其他专项项目 120.1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我市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试点工作、党组织活动、公务招待和人防大楼维护等。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应急管理局本级、义乌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和义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办公室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23.71 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应急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急管理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 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2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行政执法专用车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3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应急管理局(汇总)有危险化学品、矿山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安委办及事故调查、应急管理专项、避灾安置点规范化建设项目等 18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5.09 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历年结余弥补收支差额:指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结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8.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指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19.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2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地震方面的支出。

21.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的支出。

应急管理(汇总)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