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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02609418N/2021-368649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2-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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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2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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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文件、政策,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市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4.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5.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6.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7.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8.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9.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10.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11.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2.负责管理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13.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更大力度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市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16.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 ,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福利事业发展中心、市婚姻登记中心、市殡仪馆、市慈善总会、市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促进会、市社会救助中心、市殡葬执法大队、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局属市儿童福利院预算。

二、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政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其他支出等支出。民政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3469.26万元。

(二)关于民政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1年收入预算2346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66.78万元,占60.79%;政府性基金收入5235.97万元,占22.31%;专户资金3600.45万元,占15.34%;上年结转366.06万元,占1.56%。

(三)关于民政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1年支出预算23469.2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86.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3.54万元、农林水支出1049.27万元、其他支出4410.2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033.0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12.41万元,项目支出21223.79万元。

(四)关于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868.8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57.2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411.6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85.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3.54万元、农林水支出1049.27万元、其他支出4410.21万元。

(五)关于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457.2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424.25万元,主要是新增特殊困难群体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救助政策补助项目安排在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有所提高。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201.39万元,占91.31%;卫生健康支出(类)223.54万元,占1.55%;农林水支出(类)1032.27万元,占7.1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83.7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和殡葬执法大队人员开支,公用开支及社保开支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324.1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除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外的各项开支和局本级社会组织工作经费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和基层政权事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623.8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特殊困难群体养老服务补贴支出、婚姻登记中心除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外的所有支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部分支出、儿童福利院部分项目支出、革命老区促进会所有支出、慈善总会所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4.05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6.04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322.5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示范型儿童之家建设专项支出和市儿童福利院部分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737.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费、部分养老体系建设补助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322.88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除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外的所有开支、殡葬执法大队部分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146.8万元,主要用于福利事业发展中心部分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468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救助政策补助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502.06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会救助中心除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外的所有开支。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47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特定对象补助及走访慰问经费项目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23.54万元,主要用于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除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外的所有开支。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352万元,主要用于移民资金的发放。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项)680.27万元,主要移民资金的发放和移民项目开支。

(六)关于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45.4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033.0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212.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民政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411.6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811.74万元,主要是救助政策补助安排在基金预算的比例有所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84.4万元,占18.19 %;农林水支出(类)17万元,占0.31%;其他支出(类)4410.21万元,占81.5%。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407.4万元,主要用于移民直补资金的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577万元,主要用于水库移民后期项目扶持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17万元,主要用于水库移民后期项目扶持支出。

(4)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326.87万元,主要是福利事业发展中心的特别行业经费支出。

(5)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4083.34万元,主要是部分养老体系建设补助、部分养老慈善专项示范型儿童之家建设等项目支出。

(八)关于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9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85万元,增长25.6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5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2.05%。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公务接待产生的餐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保障2021年度公务接待事项的正常进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1.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上年定额公用经费有所结余。

(九)关于民政局2021年项目支出表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20933.82万元。

包括零星修缮项目40万元,主要用于福利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场所装修。

包括设备设施运维项目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逝者联办系统运维费5万元及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水电费及水电维护费3万元。

包括专项业务项目18468.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专项业务支出12683.6万元、市福利事业发展中心专项业务支出156.09万元、市婚姻登记中心专项业务支出22.8万元、市殡仪馆专项业务支出917.5万元、市慈善总会专项业务支出1500万元、市社会救助中心专项业务支出269.8万元、市殡葬执法大队专项业务支出4.8万元、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专项业务支出8.3万元、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专项业务支出1840.69万元、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专项业务支出93.8万元、市儿童福利院专项业务支出971.07万元。

包括专项购置项目251.84万元,主要用于市婚姻登记中心专项购置支出10.2万元、市殡仪馆专项购置支出7.9万元、市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促进会专项购置支出40.74万元、市殡葬执法大队专项购置支出1.9万元、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专项购置支出12.46万元、市儿童福利院专项购置支出178.64万元。

包括个人家庭补助项目701.4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特殊困难群体养老服务补贴444万元、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支出257.43万元。

包括其他专项项目1464.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其他专项支出23.13万元、市福利事业发展中心其他专项支出130.78万元、市婚姻登记中心其他专项支出2.2万元、市殡仪馆其他专项支出809.48万元、市慈善总会其他专项支出20万元、市社会救助中心其他专项支出8.31万元、市殡葬执法大队其他专项支出0.18万元、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其他专项支出2.2万元、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其他专项支出344.22万元、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其他专项支出0.3万元、市儿童福利院其他专项支出123.3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民政局本级、市殡葬执法大队等1家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4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民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1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7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民政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民政局有“义乌红·红马褂之家”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等9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268.76万元。

5.以部门为主体的绩效目标

无。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历年结余弥补收支差额:指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结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指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指反映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项):指反映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指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直接发放给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的补助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指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等。

3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指反映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用于改善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

33.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指反映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

34.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的支出。

义乌预算报表(局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