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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工业、交通/轻工纺织
意见
《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实现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1-02-0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2-03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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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义政发〔2018〕54号)文件规定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即将到期。文件执行的三年来,我市规上工业增速保持在8%以上,企业科技创新、品牌建设、标准化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等各方面均取得一定成效。
为积极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特别是鼓励工业企业实现倍增,加快推动实体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出台的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对即将失效的《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重新修订,并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8〕106号)予以整合,形成《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实现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四个方面18个条款加上附则。
第一部分为打造新型制造业体系,主要内容有:
培育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发展质量品牌;加快实施绿色制造。
第二部分为构建特色区域创新体系,主要内容有:
鼓励创新主体创建;大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深入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切实加强科研团队建设;不断强化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探索推进科技金融创新;积极拓展创新券服务范围;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新设计发展。
第三部分为健全企业梯队培育体系,鼓励企业标准化发展。主要内容有:
健全企业梯队培育体系,估计企业持续发展;鼓励企业标准化发展。
第四部分为强化要素保障支撑体系。主要内容有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强化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引领作用。
附则明确文件有效期及其他实施相关内容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义乌市范围内相关企业
四、有效期限
本意见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计算,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
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义乌市科技局、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政策咨询
联系人:王 京 联系电话:85526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