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1-212969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发布机构:

    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1-02-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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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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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及时提供政务信息查阅服务,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浙政办发〔2017〕8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是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及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的重要渠道。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是《条例》的规定,也是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等的职能。

市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心医院、商城集团为市级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  实施单位,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工作的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其他政府部门及各镇街作为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的实施单位和市级查阅场所的共建单位,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工作的日常管理服务及向市级查阅场所提供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等工作。

各镇街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建立起主管部门牵头指导,相关部门具体承办、密切协作、共同努力的工作格局,确保今年12月底前,规范有序的完成市里下达的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


二、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市政府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和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心医院、国际商贸城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挂“义乌市政务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牌子,在各行政大楼、各镇街设立本大楼、本镇街政务信息公开场所,挂“政  务公开查阅点”牌子,各村(社区)由各镇街负责统一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挂“政务公开查阅点”牌子。各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实施单位要将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场地建设、办公设施配置、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向社会公众集中提供规范、系统、有效的政务信息。

(一)办公设施。要开辟相对独立的场所,确保一定的办公面积;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座席,配置必要的办公家具;建设顺畅快捷的网络环境,配备一定数量的电脑、打印机和复印机等设备。

(二)人员经费。要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查阅场所政务信息的接收、登记、保管、利用、归档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要有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查阅服务。


三、切实做好应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提供工作

及时向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是行政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各共建单位要加强协同合作,及时、主动、完整地分别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市级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并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一项日常工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报送人员,强化岗位职责,切实做好应公开政务信息的日常提供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监督考核

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工作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一项主要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其建设及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以一定形式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各镇街、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利用及向市级查阅场所提供应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范围,明确专人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各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政务信息接收、管理和利用制度,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提供利用工作,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务信息查阅服务。

(三)工作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好政务信息的接收、管理、查阅  利用、收费、登记备案等工作,为公众查阅、索取政务信息提供便利。同时,市级查阅场所要定期对政府部门应提供的政务信息情况和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利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为主管部门加强和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