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1-366356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轻工纺织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义乌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02-0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21-02-07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

立足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发展战略,实施政府质量奖示范引领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释放我市的市场发展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12月30日,最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发布。2020年12月10日,《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也正式发文。浙江省级、金华市级质量奖管理办法均对质量奖体系进行调整,提高相应奖励金额,以此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进经济、社会提质增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义乌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共分为八部分,对义乌市政府质量奖的奖项设置、评审周期、评审依据,以及组织管理、申报条件和程序、评审程序、表彰奖励及经费、监督管理等事项制定规范化评审办法。

1.增设奖项。为提高我市企业申报政府质量奖的积极性,引导更多企业加入到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队伍中,结合义乌实际,在原有“义乌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的基础上,增设“义乌市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质量奖”主要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创新奖”主要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在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获奖组织数量定为“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创新奖”获奖组织不超过2个。与此同时,对“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企业优先推荐。

2.缩短评奖周期。为鼓励我市更多优秀的企业申报,评选出更多质量管理能力过硬的企业,将评奖周期从“每两年评定1次”改为“每年评定1次”。

3.提高奖励金额。为更好地激励我市企业提高积极性,对《义乌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中的奖励金额进行修订,“质量奖”获奖组织的奖励金额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创新奖”获奖组织每家奖励30万元。

4.调整申报门槛。参考往年政府质量奖评审情况,结合义乌实际,对申报门槛的设置更为科学合理,让更多的优秀企业能够参与评审。

四、适用范围

义乌市范围内。

解读机关: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龚炜炜

政策咨询电话:853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