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02609418N/2021-370838
市民政局
2021-03-1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3-10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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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2.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宣传引导、跨省护送 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 未成年人流浪预防。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预算包括:主任室、副主任室、办公室、财务室、外联护送科、业务审核科。
二、2021年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用历年结余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生活救助。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512.50万元。
(二)关于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51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12.5 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 %;专户资金0万元,占 0 %,上年结转 0万元,占0 %。
(三)关于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512.5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7.85万元、其他生活救助494.6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16.5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5.30万元,项目支出270.70万元。
(四)关于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2.5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2.50万元;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7.85万元、其他生活救助494.65万元。
(五)关于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512.5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17.13万元,主要是义乌市儿童福利院1-3月人员工资在我中心发放(根据义编【2019】17号文件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拆分成义乌市救助中心和义乌市儿童福利院两个单位)。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12.5万元,占10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基本支出(类)事业人员经费(款)事业人员经费(项)事务216.5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工资。
(2)基本支出(类)公用经费(款)公用经费(项)事务25.3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及定额车辆经费、个人定额交通补贴、公共交通费等。
(3)项目支出(类)专项业务(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事务200万元,主要用于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住宿、食品;护送和返乡车票,无(主)助人员托养服务。
(4)项目支出(类)专项业务(款)物业管理费(项)事务59.80万元,主要用于雇用安保人员、保洁人员等经费。
(5)项目支出(类)专项业务(款)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项)事务10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在单位期间生活救助所用水费电费等(公安护送或自行来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因长期生活在外身上脏臭等所需)。
(6)项目支出(类)其他专项(款)公务招待费(项)事务0.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各部门指导的招待费。
(六)关于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512.50万元,其中:
1. 人员经费21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 公用经费25.30万元(此公用经费口径包含日常公用经费及定额车辆经费、个人定额交通补贴、公共交通费等),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或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0%。主要用于上级各部门指导的招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接送受助人员返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
(九)关于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2021年项目支出表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270.70万元。
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200万元,主要用于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住宿、食品;护送和返乡车票,无(主)助人员托养服务。
包括物业管理费项目59.80万元,主要用于雇用安保人员、保洁人员等经费。
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在单位期间生活救助所用水费电费等(公安护送或自行来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因长期生活在外身上脏臭等所需)。
包括公务招待费项目0.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各部门指导的招待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9.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8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有公务招待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0.7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单位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历年结余弥补收支差额:指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结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