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355471653W/2021-371555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1-03-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义乌市房产处)2021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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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15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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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义乌市房产处)概况

本单位为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义乌市房产处与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合署办公。

(一)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的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2.承担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定、征收计划、征收决定与补偿决定等相关辅助工作。

3.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管理辅助工作。

4.负责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签订、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产权调换房源使用与管理工作。

5.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委托工作,承担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相关辅助工作。

6.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7.承担因征收补偿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相关辅助工作。

8.完成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房产处的主要职能

1.承担全市商品房项目开发管理辅助工作。

2.承担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辅助工作,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承担房地产交易数据统计和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辅助工作。

3.承担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评估机构行业监督管理辅助工作;承担指导市房地产行业、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等协会相关辅助工作。

4.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备案和纠纷调处等辅助工作。

5.承担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辅助工作;承担指导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辅助工作。

6.承担全市白蚁防治辅助工作,开展白蚁防治技术的研究与推广。

7.承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辅助工作;承担城镇房屋安全使用监督管理辅助工作;负责城镇私房政策落实调查工作。

8.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房产信息系统,收集、分析和处理各类房产信息数据;负责房产综合档案管理;协助司法部门做好商品房备案核查及查解封工作。

9.完成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义乌市房产处)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义乌市房产处)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义乌市房产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义乌市房产处)2021年收支总预算2595.54万元。

(二)关于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义乌市房产处)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义乌市房产处)2021年收入预算2595.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95.54万元,占100 %。

(三)关于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义乌市房产处)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义乌市房产处)2021年支出预算2595.5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21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43.3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53.4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162.07万元,项目支出680万元。

(四)关于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义乌市房产处)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义乌市房产处)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95.5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95.5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43.33万元。

(五)关于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义乌市房产处)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义乌市房产处)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95.54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2553.84增加 41.7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新农村建设改造白蚁预防的各项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2.21万元,占 5.86%;城乡社区支出(类)的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2443.33万元,占94.14 %。   

3.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01.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50.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事务2443.33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支出。

(六)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义乌市房产处)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义乌市房产处)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15.5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753.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8.2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44.39万元、津贴补贴2.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1.06万元、奖金504万元、工会经费22.83万元、绩效工资396.81万元、住房公积金136.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1.4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0.7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43万元。

2.公用经费162.07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56万元、伙食补助费80.34万、办公费39.15万元。

(七)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义乌市房产处)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义乌市房产处)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或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主要用于接待外地相关单位来本单位联系业务或学习考察人员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2.7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7万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7 万元,主要用于110联动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数按定额车辆经费3万元*90%计算。

(九)关于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义乌市房产处)2021年项目支出表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义乌市房产处)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680万元。

包括设备设施运维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机房软硬件维护30万及消防系统维护20万元。

包括专项业务项目5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履行各项职能,在开展专项业务动中发生的大宗印刷费、大宗档案装订费、专项电费等。

包括专项购置项目543.85万元,主要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如法律服务费及白蚁防治专项经费的支出。

包括其他专项项目29.1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场所的物业管理费及公务接待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义乌市房产处)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义乌市房产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3.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3.8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义乌市房产处)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义乌市房产处)有法律服务费、白蚁防治专项经费、综合业务费等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600.8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单位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历年结余弥补收支差额:指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结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义乌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