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金融办关于《义乌市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12330782597220937D/2021-369258
市金融办
2021-03-0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3-02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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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规范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业务,制定了《义乌市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金融办信息公开专栏网站,(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29726/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江东中路369号1002室,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53451299@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联系人:何剑
联系电话:0579-85507982
义乌市金融办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