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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定我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22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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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划定禁猎区、设定禁猎期。现就《关于规定我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向广大市民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23254/index.html)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宾王路366号518室,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29466210@qq.com

意见反馈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日

联系人:杨勇,电话:89906956、15258920168(650029)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22日 

附件:关于规定我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