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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223W/2021-374314

  • 主题分类:

    审计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服务对象:

    在职人员

  •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1-03-25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审计局事业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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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25 15:43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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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事业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义人社〔2014〕2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局下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第二条 工作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便于操作的原则。

第三条 组织领导。成立考核小组,局分管人事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与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第四条 聘任程序。在人社局核定的岗位设置数内,每年聘任一次:

(一)资格条件。具备相应层级任职资格,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层级划分。划分为5个层级:正高级(一至四级)、副高级(五至七级)、中级(八至十级)、初级(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十三级)。

(三)直接聘任。获上一年度省厅优秀审计项目及以上的审计组组长(或主审),根据其资格条件,就高直接聘任。

(四)岗位竞聘。

综合评价包括基本表现、资格条件、工作经验、工作成果、领导评议等五项内容。采用百分制,其中:基本表现30分,资格条件20分,工作经验10分,工作成果30分,领导评议10分。评价程序如下:

1.个人自评。个人对照综合评价评分细则,如实上报个人基本表现、资格条件、工作经验、工作成果得分。

2.小组审核。由局考核小组对上述个人自评得分进行审核,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审核结果在局公告栏公示3天。

3.领导评议。基本表现、资格条件、工作经验、工作成果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局班子成员以及事业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对被考核人进行现场领导评议打分,得分取平均分。

4.确定结果。由局工作小组汇总得分,先分层,再定级,每一层岗位人员的聘用,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人员按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聘任。高层级未获聘者在低一层级优先聘用;如有相同高职低聘情况的,优先聘用得分高者;其余岗位再聘用具备对应任职资格的得分较高人员。考核小组按规定提出考核结果,提交局“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5.结果运用。把经局“三重一大”会议研究确定的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及晋升职务的依据。低聘或转聘岗位后,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重新兑现相应工资待遇。恢复聘任后,其原先的岗位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所有人员聘任须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制度。

第五条 负面情况。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局“三重一大”会议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具体岗位聘任: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违法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的;

4.受到本级以上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通报批评的;

5.被追究审计执法过错责任的;

6.发生其他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事项的。

第六条 其他未明事项,由考核小组报局“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决定。